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2-137651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10-14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 | 文件编号: | 桐民〔2022〕116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养老驿站”建设试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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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优化社区民生领域服务设施结构和规模,完善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党建引领、社区自治、政社协同的联动作用,将“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延长至最后1公里,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养老驿站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助力现代社区建设,着力推进民生服务稳进提升,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现将《桐乡市“养老驿站”建设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广大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上的“急难愁盼”,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推进养老驿站建设,扩大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完善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老、助行等基础服务,做实做强社区居家养老最后1公里服务能力,助力共同富裕,打造养老服务的“桐乡样板”。 二、建设目标 立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将养老驿站建设作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市级、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资源链接和启上承下作用,盘活康养资源,形成村(社区)“1+N”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即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若干个养老驿站,提高养老服务效能。按照“成熟一家推广一家”的原则,建设“功能有别,特色明显”的养老驿站。 三、建设内容 (一)有场地 养老驿站的建设以盘活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城市社区应充分利用新建小区养老服务配套用房、闲置公共用房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为养老驿站;农村社区可以利用符合安全标准的集体闲置用房用于建设养老驿站,实行资源共享,资源整合。 1.养老驿站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同时参考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分布情况进行规划设置,房产权须合理合规,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2.养老驿站选址应靠近老年人集中区域,且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有关部门规定,有相对独立出入口。 3.鼓励养老驿站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毗邻而建、资源共享。 (二)有设施 养老驿站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周边资源合理规划站内功能布局,可依据养老服务功能配置相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需要体现适老化,可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护需求。以下设施设备可供参考与选择: 1.生活服务类。爱心轮椅、急救药箱、老花镜、爱心雨伞、理发工具等方便老年人日常使用的物品。 2.健康管理类。站立架、腋拐杖、助行器、手杖等;OT综合训练台、套圈、上螺母、分纸板等;绘画用具、手工材料、乐器、书画等;血压计、体温计、心率监测、身高体重仪等。 3.社工活动类。图书、报刊、乒乓球、健身球、柔力球、音响、书法、绘画、手工、益智类游戏道具等。 4.公共空间类。可配备无线网络、取暖、降温设备、紧急呼叫装置、防火器具、茶水间等。 (三)有氛围 养老驿站要营造优质养老服务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辖区内爱老敬老良好氛围,真正让辖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1.标志标识。养老驿站由镇(街道)统筹命名,应有规范的标识标志,名称规范为“XX小区养老驿站/长者之家”。醒目处设有服务公示牌、服务目录等,公示牌内容包括运营时间、服务人员照片姓名及监督电话等。 2.环境氛围。养老驿站内部设施要符合老年人特点,为老年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活动空间,内部空间设计安排合理,体现养老环境氛围。可在路口醒目处设立指示牌,指示牌形式不限,可采用可移动式、电子屏、横牌等;各功能室名称牌使用“养老驿站”LOGO,并标有“养老驿站”字样。 2.制度氛围。养老驿站可制定相关功能科室制度、服务内容并上墙公示。各项制度包括制度名称、制度内容,需设有养老驿站标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养老驿站墙体标志。 3.宣传氛围。设置统一的养老氛围宣传栏,公开公示相关养老政策信息,对于运营中的活动开展情况,服务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让更多人知晓养老驿站。 4.成果氛围。对于运营服务中的成果要及时保存、记录,在特定位置进行展示,例如老年人的服务照片、手工作品等。 (四)有服务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养老驿站整体运行工作的领导,综合考量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和运营管理等有利条件下发挥居民自治、自主运营、委托运营,创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养老驿站服务内容可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错位发展。具体服务内容,可依据自身优势选择不少于2项服务大类。 1.生活服务。为辖区及周边有需求老年人提供助餐、便民服务等服务内容。 2.健康管理服务。依托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等为辖区及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健康咨询和指导、健康监测、健康档案、健康讲座等服务。 3.社会工作服务。为辖区及周边老年人提供文化、教育、健身等助乐型服务。 4.家庭支持服务。为辖区内家庭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常用知识普及、健康知识辅导等家庭支持服务。 有条件的养老驿站可开展托养服务、上门服务和辅具租赁服务。 四、申报流程 各镇(街道)根据本试行方案,制定建设计划,村(社区)按照养老驿站建设“四有”标准实施建设,按照组织申报、初审推荐、现场评估、结果公布等环节,市民政局每年公布名单。 (一)组织申报。每年9月底前,村(社区)填写申报表,报镇(街道)汇总。 (二)初审推荐。每年10月中旬,各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名单报市民政局。 (三)现场评估。市民政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材料对养老驿站建设进行现场评估。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现场评估。 (四)结果公布。市民政局根据评估结果,发文公布养老驿站名单。 五、资金补助 镇(街道)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村集体经济参与养老驿站建设。利用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新建养老驿站的,经验收合格,市财政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利用闲置用房改建的,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的,市财政按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养老驿站建设补助,新建的根据小区配建数量给予补助,改建的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补助不超过2个。 养老驿站经费应当专款专用,账据相符,镇(街道)和村(社区)日常工作经费不得从上述补助资金中开支。 六、运行管理 养老驿站由镇(街道)、村(社区)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开展不同模式的运行管理,运营方式可以自主运营、委托运营、居民自治等多种方式。运营主体可以是村(社区),也可以是养老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具备专业服务管理的社会组织或者企业。要充分考虑发挥小区业委会作用,鼓励志愿服务团体、社会团体、社工机构参与管理和服务。鼓励探索单体运营和连锁运营,逐步形成养老驿站品牌化、连锁化,推动养老服务多元参与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养老驿站建设工作,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调研指导。养老驿站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的落地和执行,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新情况,推动制度完善。各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养老驿站建设,打造兼具规范要求和自有优势的养老服务特色品牌,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强宣传。 (三)强化日常监管。将养老驿站的运行纳入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市民政局通过重点抽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加强对养老驿站的动态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不予补助。 本方案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改。 附件:1.桐乡市养老驿站评分表 2.桐乡市养老驿站建设补助申请表 3.桐乡市养老驿站建设补助申请汇总表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桐乡市养老驿站评分表
附件2 桐乡市养老驿站建设补助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2份,一份镇(街道)存档,一份报市民政局。
附件3 桐乡市养老驿站建设补助申请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填写说明:此表一式2份,一份镇(街道)存档,一份报市民政局。 1.房屋性质: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闲置用房:请二选一填写 2.建成时间:填写试运行时间,格式,2018-09-21; 3.运行管理:村、社区代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托管,养老服务企业托管,物业公司托管,事业单位管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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