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嘉兴邦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台智能康复辅具建设项目 | 桐乡市高桥街道高桥大道1750号7幢 | 嘉兴邦泽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30000台智能康复辅具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江,纳管水质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数控锯设置集气罩对木工粉尘进行收集,风量1500m3/h、收集率不低于90%;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设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废废包装物、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废屑、废机油、废油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膜、收集的粉尘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最终外卖综合利用或由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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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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