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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2-12990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2-11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关于组织补报2021年度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14:52 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度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已于2022年1月启动线上申报,详见嘉环桐〔2022〕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为鼓励污染减排,促进绿色发展,现线上申报通道重开一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8日,请通知辖区内企业务必在此期间填报,逾期线上通道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申报需同步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须经开发区、各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423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

线上申报如遇网络平台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0571-88231961,0571-88231952。

 

附件:1.推进污染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2.桐乡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企业申报指南(企业申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2022年2月10日

 

(联系人:许艳 ,联系电话:88138966)

 

附件1

推进污染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力度,促进绿色发展,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函〔2020〕4号)、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桐乡市关于强化创新赋能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桐委发〔2020〕26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体须合法经营并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二)列入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行业整治要求、项目主体自主提升改造及完成当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项目需通过认定、验收或提供绩效评估报告。

(三)项目实施当年度,项目主体未受到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不存在未落实环境整改措施等行为。

(四)对于申报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必须为未纳入环保“三同时”的项目(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治理项目除外)。  

(五)项目实施当年度,未列入环保严重违法“黑名单”(“黑名单”摘帽后下一年度实施的项目按正常程序申报)。

(六)未列入桐乡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D类企业。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对列入减排任务的项目,按年度完成建设并稳定达标运行的,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项目在减排年度内经上级减排核查核算认定实现削减的,每削减1吨二氧化硫(SO2)或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另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排放量削减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削减1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给予一次性奖励0.1万元,排放量削减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提升污染治理装备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改造项目,经验收或者认定达到预期处理效率的,按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水污染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重点涉水行业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规模化养殖场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等。

(2)大气污染项目: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规模化养殖场臭气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涉气行业脱硫脱硝和清洁化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3)行业性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以及建设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等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项目。

(4)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致力于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新技术运用,以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项目。

对列入或参照上级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等整治计划实施深度治理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经验收或者认定达到预期处理效率的,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5)对列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危险废物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刷卡排污系统等项目根据相关标准实施项目建设或提升项目,通过验收或认定的,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21年以后完成的奖励比例每年递减20%。

(1)安装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

(2)水、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3)污泥刷卡转运系统、安装GPS定位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的工业污泥清运单位、固体废物出入口规范化建设监控系统。

(4)中控系统等环保监控系统的企业。

(5)规模化养殖场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6)工业企业工况在线监控系统

2020年(含)以后嘉兴市控以上重点企业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建设相关监控设备、设施并按期完成的,予于补助。

(四)对完成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企业,首次投保及次年续保的按年度实际保费的50%进行补助,第三年及以后续保的按年度实际保费的30%进行补助;续保中出现脱保后再次续保的,脱保年份计入上述规定的补助年份,再次续保的当年按年度实际保费的20%进行补助,之后续保的仍按年度实际保费的30%进行补助。

企业的财政补助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50%。同类奖项不重复,按就高原则奖励。为把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突出重点,缩减“低、小、散”扶持项目,聚焦聚力大项目,进一步提升政策绩效,企业项目补助总金额未到1万元不予以补助 。

项目主体单位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重复申报,如出现虚报、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情况,二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奖补项目及标准(一)(二)项申报材料要求:

(1)桐乡市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表1)。

(2)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由来、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技术方案和工艺路线;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起止期限和完成情况;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主要技术指标、环境效益的量化指标(必须要有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等。

(3)项目整治后绩效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以及资金绩效情况。

(4)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环评报告批复文件、整治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等复印件。

(5)发票、项目或技术评估(验收)意见、检测(监测)报告、调试报告等复印件。

(6)项目实施相关合同,包括购买合同、施工合同等。

(7)其他认为必要的辅助材料,如污染物处理台帐、相关图片等。

2.奖补项目及标准(三)项申报材料要求: 

(1)桐乡市环保监控系统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表2)。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等。

(3)相关验收文件或备案材料、设备购买合同与建设方案。

(4)发票(复印件)

3.奖补项目及标准(四)项申报材料要求:

(1)桐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补助申请表(见附表3)。

(2)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3)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发票(复印件)。

(4)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其他辅助材料。

四、申报程序

1.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于每年年初统一布置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自行进行申报,网上申报与纸质同步。

2.申报项目材料经所属的镇、街道、开发区和桐城委(桐城集团)预审后,报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初审。

3.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对项目按标准提出奖补建议;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4.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会同对申报材料与奖补资金共同审定,并按相关程序发文公布。

5.获得补助的单位根据补助文件,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附表:1.桐乡市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申请表

2.桐乡市环保监控系统资金补助申请表

3.桐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补助申请表


附表1

 

桐乡市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申请表

项目承建

单    位


法人代码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所处阶    段


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


项目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建设起止年限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其中:设备投入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企业自筹

(万元)

申请补助

(万元)






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不存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桐乡市关于强化创新赋能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桐委发〔2020〕26号)、《桐乡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所述的,对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强制性倒逼任务或严重违反市场监管、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力社保等法律法规的情况。本企业申报材料无讹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项目名称要填写准确,与主要建设内容一致;项目类型根据申报指南中的范围填写:如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中水回用项目、脱硫项目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栏填写要求简单明了。具体政策解读由相应业务科室负责。


附表2

桐乡市环保监控系统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法人代码


联系人及电话


设备安装单位


安装设备名称


安装设备总价

(万元)

补助内容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不存在本企业不存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桐乡市关于强化创新赋能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桐委发〔2020〕26号)、《桐乡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所述的,对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强制性倒逼任务或严重违反市场监管、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力社保等法律法规的情况。本企业申报材料无讹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具体政策解读由相应业务科室负责。
附表3

桐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补助申请表

单位:万元

投   保

单   位


法人代码


联系人

及电话


投保年度


投保起止时  间


保险公司


保单号


保险费金额

保险金额

申请补助金额




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不存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桐乡市关于强化创新赋能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桐委发〔2020〕26号)、《桐乡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所述的,对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强制性倒逼任务或严重违反市场监管、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力社保等法律法规的情况。本企业申报材料无讹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具体政策解读由相应业务科室负责。

附件2

桐乡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企业申报指南(企业申报)

 

一、平台登录

登录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http://60.188.134.133:81

非谷歌浏览器的建议下载安装谷歌浏览器后登录,下载地址:https://zqlian.oss-cn-shenzhen.aliyuncs.com/download/ChromeSetup.exe

二、账号注册

通过首页右上角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账号。

 

三、完善企业信息

注册登录或右上角进入我的项目后,需点击右上方“齿轮”设置按钮,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不完善基本信息无法开始申报)

点击第一个页签(基本资料),填写基本资料,红色标(*)是必填项,其中所属乡镇,银行账户等信息关系着初审乡镇和项目资金拨付,请确保信息无误。

 

四、项目申报

点击我要报,从分类查询当中找到需要申报的项目,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完成申报。项目申报主要分为申报表填写和申报附件上传两部分。

电子申报表需填完必填项后确定保存,已保存申报项目退出后可在草稿箱中编辑申报。

附件资料根据要求逐一选择对应电子文件后按下方确认上传,多个文件可添加后一次性上传,也可逐个选择文件分批上传。已上传文件,通过查看详情可查看上传内容或删除。

申报表必填项和附件必须上传后,可按提交,完成申报。     

申报后可在审批中的项目列表通过流程监控按钮查看项目审核进度。

 

 

 

五、回退项目修改删除

乡镇、部门审核回退后,在回退修改中可修改重新上报或删除项目。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