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024G/2022-13132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3-18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21〕24号 |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 桐乡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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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嘉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努力谱写浙江“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桐乡篇章,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数字文明共富美好新桐乡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发挥经济社会建设“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经济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家庭建设、安全保护、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桐乡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有一种幸福叫“生活在桐乡”。到2025年,桐乡妇女发展综合水平达到全省前列,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妇女事业领域的“重要窗口”。 桐乡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2.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用好“嘉家福”家庭建设综合平台,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家庭教育、家庭平安、家庭发展和家庭服务等五项行动,支持妇女引领家庭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的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推广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以“平安家庭”建设为抓手,提升12338妇女维权热线、微嘉园等线上服务功能,健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警源、诉源、访源联动共治,规范化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三色法”化解工作,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宣传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暴力。 5.倡导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劳动。鼓励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婴幼儿抚育和子女教育,减少隔代陪护时间,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倡导夫妻共同赡养父母,共同照料陪伴老人。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6.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生育支持、儿童教养、老人赡养、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探索在有条件的镇(街道)及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7.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1.提升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健康桐乡”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支持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 2.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模式,提高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服务水平。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提升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重点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4.加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和艾滋病、梅毒、乙肝传播防治力度。持续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筛查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实施16-18岁户籍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能力。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以及禁毒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保持98%以上。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女性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将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5%以上。 6.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加强对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8.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5%。深化“健康桐乡”建设,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构建市镇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10分钟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鼓励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9.打造妇女健康科技创新高地。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群体健康数字化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数字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 (三)妇女与教育 1.全面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弘扬红船精神和新时代桐乡人文精神,引领和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贡献巾帼力量。 2.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领域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政策体系,融入教育培训和课程体系。增强教育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自觉践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4.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女性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支持用人单位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帮助高校女毕业生、新居民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就业技能、业务技能和创业能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50%以上。 5.强化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能力,为乡村振兴注入巾帼力量。加强政策扶持,扩大妇女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重视城乡、区域教育资源投入的均衡性,为农村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6.提高女性科学素养。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普知识教育。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注重对女性科技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和宣传,进一步发挥女性科技工作者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社会树立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贡献巾帼力量。 7.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依托“嘉家福”家庭建设综合平台等应用,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四)妇女与经济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推动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体系。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工作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建立健全妇女就业歧视等利益损害行为的惩治体系,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杜绝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多部门救济渠道,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就业权提供有力支持。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支持妇女在绿色农业、精品民宿、巾帼电商、养老托幼等新领域创业就业。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8%以上。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在就业援助、技能培训、财税金融等方面对创业妇女予以扶持。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助推“妈妈的味道”美食、女红、民宿等妇女创业优势产业发展,拓展居家就业创业渠道。 5.维护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处置侵犯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行为。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依托数字化改革,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网络,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6.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改善就业环境,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障碍。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探索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相关的福利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质量。 7.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优化生育政策,落实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健全生育津贴制度,依法落实妇女生育假。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鼓励就业单位创造条件便利职工开展居家办公和灵活办公,保障家庭抚育。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以多种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托育服务。 8.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和完善承包中的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优化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社会环境。营造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女性共产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全市女党员比例达到35%以上,女性党代表比例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比例。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女性。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省委、嘉兴市委关于女性干部培养和配备要求,实现应配尽配。通过培养、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加大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保持稳定,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两委’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保持在10%以上,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两委’中的比例,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村(社)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加强桐馨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及社会救助,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落实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建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嘉兴市《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保障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和妇女的权益,稳步提高救助标准。 5.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贯彻实施《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20〕20号),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一年渐退期机制和“两项补贴”制度,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女性和成年三、四级精神及智力残疾女性,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残疾妇女纳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对象。为残疾妇女免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全市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工疗型“残疾人之家”。 6.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康养融合发展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强城乡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农村老年妇女关爱行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 7.加强困境妇女关爱照护。健全困境妇女的关爱服务体系,排摸困境妇女家庭风险隐患,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老年妇女缺乏生活照料、居住环境不安全等风险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报告。支持社会力量为困境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纳入“八五”普法宣传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的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 2.提升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加强《民法典》等宣传教育,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八五”普法活动,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提高妇女的法治观念,增强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注重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发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的实施。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强家暴警情统计。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三色法”工作机制,形成数据采集、需求分析、决策实施、评价反馈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化解闭环。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维权热线、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 4.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权益舆情应对机制和维权工作督查制度。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和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采取有效防范对策,提升广大妇女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 (八)妇女与环境 1.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大力宣传优秀女性典型事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社会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 2.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等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妇女在“优美庭院”创建和发展美丽经济中的主体作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发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作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主动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推动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 5.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对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加大妇女用品质量监督和医美行业监管力度。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检力度,确保妇女用化妆品和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医美行业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7.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女性合作发展。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地区妇女发展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联动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创建“女性创业”“家庭教育”等合作联盟,为提高长三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健康促进项目。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门诊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构建整合型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以出生“一件事”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妇女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加大对女经纪人、女能手、农家乐女业主、女大学生等的电商、微商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女性参与新经济业态技能培训,鼓励城乡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绿色农业、精品民宿、巾帼电商、网络直播、养老托幼等现代服务业。通过实用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一大批技能型实用人才和农业产业化急需的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通过与淘宝、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合作,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巾帼村播培训工作,依托网络新平台,推出特色好产品,助力妇女增收致富。 (三)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加快构建家庭、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家庭养老照护服务能力。按每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每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对老年人中高密度居住区建立相匹配的养老机构,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 (四)妇女“两癌”防治项目。健全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推动形成筛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两癌”死亡率,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推动实施16-18岁户籍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试点项目。加大“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力度。 (五)妇女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和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妇女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发挥妇女维权工作站、心理咨询室、12338妇女热线和“妇女之家”等功能作用,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干预服务。“十四五”期间新建“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不少于10间。 (六)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项目。聚焦纠纷的排查、调处和跟踪服务三个环节,充分借助网格力量,发挥网格妇情联络员作用,排查掌握妇情民意、家庭档案,综合分析研判;运用“三色法”机制,按照风险等级排查出红黄蓝三种颜色进行标识,层层推送给各级妇情联络员、调解员,精准指引他们在基层进行摸排走访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的妇联、公安、网格妇情联络员联席会议制,每月开展“3+X”家事月月谈,定期对家事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和分类定级,针对性采取有效干预。对婚调项目进行跟踪帮扶,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和暖心关爱等服务,实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努力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家庭,确保全市不发生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不发生性侵女童等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恶性案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的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四)加大保障力度。市政府妇儿工委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为其履职创造条件。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 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妇儿工委办和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桐乡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嘉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聚焦“先行市”的目标定位,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深化拓展“四个桐乡”建设,奋力谱写“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桐乡篇章,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为培养造就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排头兵建设同步推进;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推进儿童平等、优先发展;完善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缩小城乡、区域儿童发展差距;提升全生命周期中儿童健康地位,全面提升儿童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有一种幸福叫“生活在桐乡”。到2025年,桐乡儿童综合发展水平达到省内前列。 桐乡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监测指标
二、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发挥好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注重儿童身心健康和素质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船精神,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儿童的睡眠、活动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增强儿童家庭责任感和使命感。 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和谐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提升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营造乐观积极、互相尊重、热爱学习的家庭氛围,杜绝溺爱,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最美家庭等建设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5.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深入实施全民阅读活动,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推动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提质增效,确保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数字化改革,全市70%中小学建成数字家长学校。开展省级、嘉兴级、桐乡级示范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创建活动。 7.推动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法规。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地。健全特困、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优化完善对困境儿童家庭的支持与保障政策。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托育室,为职工提供相应的托育服务,倡导企事业单位实施弹性工时等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程化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和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3‰、5‰和6‰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哮喘、龋齿等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镇(街道)和社区医疗服务为网点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推进儿科医联体和儿童专科联盟项目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强化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和联动,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技术培训。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建设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落实儿童保健工作及相关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运用智能化的母子健康移动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儿童健康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儿童健康服务动态管理和信息互联互通。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5.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75%以内,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健全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 6.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活动。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 7.提升养育能力水平。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倡导婴儿母乳喂养。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8.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深化“健康桐乡”建设,实施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工程,夯实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基础,新建笼式足球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百姓健身房等公共体育设施,引入体育设施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深化“体教融合”模式,进一步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储备,积极承办国家、省、市青少年体育竞赛。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达标率。 9.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推动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发生率,新发近视率和近视程度明显下降,高度近视发生率显著降低。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平台。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疏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控制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为遭受校园欺凌、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11.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贯彻实施《桐乡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服务模式。指导抚养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加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养育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3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三)儿童与安全 1.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推动安全教育、自护教育进课程、进课堂。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持续开展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及自护自救技能的主题活动, 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提升儿童的应急安全自护和防灾避险能力。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 开展假期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构建儿童安全预警平台、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健全校园欺凌的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完善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加强学校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与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3.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开展预防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儿童防范意外伤害意识,提升儿童自救能力。加强溺水隐患排查整治的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加大危险水域的排查力度,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救生设备等。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防护知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加强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儿童活动安全性。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4.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加强儿童用品监测监管。完善儿童用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生产和运营的监管。加大市场净化力度,保障儿童用品安全。正确引导儿童使用旋转门、自动开关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提升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6.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完善儿童使用网络的实名制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机制。教育儿童科学用网,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监督管理,加大对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审核力度,网络服务和运营者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和消费管理功能。 (四)儿童与教育 1.全面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推进红色基因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工程,创新德育载体和手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持续提升学前教育品质。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实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谋划实施第四轮发展学前教育专项行动计划。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 60%;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深化义务教育关键领域改革,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城区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城区校际平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实施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确保新居民随迁子女同城化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开展小学推迟上学改革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4.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快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推进弱势群体精准帮扶,提供更为精准的教育帮困服务。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保障水平。统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规范化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在城乡医疗保险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儿童(学生)医疗保障全覆盖。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互补联动。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推进孤儿医疗康复项目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实施,为困难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全面实施困境儿童护苗行动,推广12345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依法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设立困境儿童档案,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动态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完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信息共享和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并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有效衔接。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健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机制,加强对流动儿童安全、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减少流浪儿童数量。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与能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的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规范化。组织青少年事务专业社工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期间提供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 7.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 8.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使用或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 9.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快起诉、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取证工作一次性完成,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 10.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和救助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及时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警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未成年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开展循证矫正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开展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社会观护等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在5年内至少新建1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推进与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相适应的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政策友好、空间友好、服务友好的良好环境。健全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儿童友好型空间体系和服务体系,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儿童友好型社区和学校。 2.提升儿童的宜居生态环境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扩大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推进大花园城市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儿童生态价值观念和生态文明素养,形成自觉规范生态环保行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成为自觉践行生态文明行为的生动榜样。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3.推进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史教育基地建设。推进儿童活动中心高效运转。推动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每个镇(街道)建有1个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推动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4.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注重儿童文化发展,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创作,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开展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扶持花鼓戏、三跳、越剧等传统戏剧振兴,加强传承教学基地建设。举办非遗民俗、戏剧戏曲、展览讲座等活动,开展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 5.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建设和提升伯鸿阅读平台,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进一步扩大伯鸿城市书房、伯鸿乡村书屋、伯鸿校园书屋、伯鸿书香驿站的覆盖面,深入开展“阅读伴我成长”等阅读品牌系列活动。 8.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专业服务水平。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9.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全方位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推广项目。推广实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托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卫健部门、妇联联合出台的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在医院等场所设立的特殊办案、救治、保护场所,并在该同一场所内实现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开展“桐心护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上有亮点、有成效。 (二)深化科教融合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项目。全面推进我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为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创新型人才储备。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蓬勃开展,广大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得到普遍提高;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新体系;基本完成“特色引领、全面发展”的科教融合运行机制;形成全社会关注科技、注重创新的科教融合新局面。 (三)出生缺陷预防项目。深入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全程买单政策,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完善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相结合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推进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贯彻实施《桐乡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我市托育机构备案管理,促进普惠性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服务体系。采取孕妇学校、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提供经常性、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和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社区利用现有的场地资源,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在社区设立托育试点,为家长在家门口、单位门口提供便捷的托育服务。鼓励社区通过服务采购,引入有资质的托育机构,有效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托育机构人员配备,提高托育服务水平。在镇(街道)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向日葵亲子乐园”,做到与镇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功能相衔接,共同发挥作用。 (五)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坚持“儿童优先、家庭主责,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立足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市级及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其中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的目标,并以“1+N”(即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性儿童之家),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支持、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创建一批特色型儿童之家,满足广大儿童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 (六)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和小区四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设,构筑“推门可见、小区可感、家家可享”生活化家庭教育场景。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开发家庭教育指导产品,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业务能力。支持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才培训。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建设项目。整合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权益侵害问题。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推动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标准,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建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推进卫教融合,建立严重心理问题转介机制,落实“医校绿色通道”。制定实施“阳光桐心”行动,整体推进区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的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四)加大保障力度。市政府妇儿工委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为其履职创造条件。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妇儿工委办和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