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2022-131025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3-09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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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升我市精准化服务水平,营造全社会崇军拥军氛围,建立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一人一档”数字档案,健全权威可靠、互联互通、动态实时的退役军人基础信息库。现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集时间、地点 根据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桐乡工作实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从3月1日起至今年6月初,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退役军人基础档案信息表,由村(社区)和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录入系统。 二、采集对象 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户籍所在地为桐乡市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一)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二)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 (三)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四)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 (三)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立功受奖证书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奖惩材料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低保、低边人员携带相关证件; (六)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大小:20K-50K,格式:JPG。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 四、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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