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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2-134189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6-17 |
组配分类: | 福利救助领域 | 文件编号: | 桐民〔2022〕59号 |
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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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嘉兴市《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综 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市纪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领导小组将加大指导督查力度,研究分析问题,协调推进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治理重点 在前几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以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为重点,结合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数字评价监督落实和日常备案制度、信息公开、信访化解、资金监管等情况,逐项对照《重点内容责任分解表》(附件1)、《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题分解表》(附件2),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三、严格时间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市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问题整改阶段(6月中旬—8月)。 结合审计问题、特困人员问题清单和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排摸,举一反三,即查即改。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主动发现,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巩固提升阶段(9—12月)。各镇街道根据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要梳理形成工作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视情通报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成效。 四、实施绩效评价 本次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22年对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民政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综合治理绩效评估,对行动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街道要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广场活动等,切实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群众知晓度。要及时总结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重点内容责任分解表》 2.《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题分解表》
桐乡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重点内容责任分解表
附件2 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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