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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07Q/2022-134189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17
组配分类: 福利救助领域 文件编号: 桐民〔2022〕59号
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  15:09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嘉兴市《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综

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市纪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领导小组将加大指导督查力度,研究分析问题,协调推进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治理重点

在前几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以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为重点,结合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数字评价监督落实和日常备案制度、信息公开、信访化解、资金监管等情况,逐项对照《重点内容责任分解表》(附件1)、《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题分解表》(附件2),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三、严格时间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市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问题整改阶段(6月中旬—8月)。 结合审计问题、特困人员问题清单和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排摸,举一反三,即查即改。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主动发现,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巩固提升阶段(9—12月)。各镇街道根据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要梳理形成工作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视情通报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成效。

四、实施绩效评价 

本次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22年对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民政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综合治理绩效评估,对行动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街道要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广场活动等,切实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群众知晓度。要及时总结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重点内容责任分解表》

                    2.《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题分解表》

 

 

桐乡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重点内容责任分解表

内容

问题

责任科室

负责人

全面整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对接,全面梳理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逐项进行整改。

.特困供养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救助对象认定是否精准,救助和退出是否及时。

.救助对象赡养(抚、扶)养人信息填报是否完整,动态管理是否到位。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办公室

李红根  倪建新

认真落实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政策

1. 将因疫情失业三个月以上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是否纳入临时救助。

2. 将困难发生在本市外来人口是否纳入临时救助。

3. 镇(街)是否建立备用金制度。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杨晓英

规范做好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1. 镇、村两级是否设立固定公示场所。

2. 是否按月更新公示救助对象名单。

3. 是否主动向广大群众公开社会救助热线、救助政策等。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沈仿琪

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备案制度

1. 近亲属备案制度是否健全。

2. 2021年以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是否落实。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沈仿琪

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点信访案件

2021年以来群众来电来访是否落实化解。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肖惠强

发挥社会救助数字评价监督作用

1. 是否落实与乡村振兴部门易返贫致贫人员信息比对。

2. 是否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并提前预警贫困风险。

3. 处理预警信息是否有效,是否规范准备录入探访关爱、救助帮扶等信息,绩效评价是否完善。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沈爱萍

着力解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突出问题

1. 是否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 是否对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3. 是否落实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发放及照护情况。

4. 是否对特困人员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沈仿琪  沈爱萍

 

 附件2

                                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责任处室

负责人

1.县(市、区)未结合实际制定特困供养实施办法。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李红根

2.未经审核审批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未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未将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对象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沈仿琪   沈爱萍

3.未按规定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沈仿琪   沈爱萍

4.未按照要求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沈仿琪   沈爱萍

5.未规范使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审核审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后未在系统中及时更新。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沈仿琪   沈爱萍

6.未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协议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料、生病有人看护、安全有人关注的照料护理服务要求未落实到位。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沈仿琪   沈爱萍

7.未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特困人员医疗费用。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肖惠强

8.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未落实法人登记。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李红根

9.集中供养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涵盖安全、设施、卫生、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等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李红根

10.集中供养机构服务目录不健全。未制定涵盖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精神慰藉、丧葬办理等内容的基本服务目录。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李红根

11.集中供养机构安全管理不规范。人员出入、探视、请销假、值班等制度执行不严格;消防审验未通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演练不经常;食品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李红根

12.集中供养服务机构人员力量不足。未按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未配备持证社会工作者,未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李红根

13.集中供养人员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零花钱未按规定发放,服装、被褥未按季度及时发放更新,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费管理不规范。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肖惠强

14.未按月足额通过“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费。

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科

李红根

1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截留挪用等问题。

办公室

倪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