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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700/2022-136736 发布机构: 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9-14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文件编号:
关于桐乡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全流程优化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4  17:13 来源: 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桐乡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全流程优化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桐乡市发改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乡市水利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2022年6月20日

桐乡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全流程优化审批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为简化政府性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提高推进速度,扩大有效投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优化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办理环节、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全流程服务效能,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早决策、早落地、早开工。

三、优化机制

(一)项目决策梯次化

根据《桐乡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梯次化月度弹性管理实施办法》,做深做细项目前期,推进梯次化月度弹性管理,实施线上即时申报,旬内专班论证,月度定期增补,创建项目前评估系统。组建项目谋划、可研论证两个专班,开展投资项目可研论证,论证通过并落实资金来源后即可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按程序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二)部门流程同步化

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流程同步推进。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得使用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或批复、证照、证明等材料作为申请材料。

确需使用跨部门申请材料的,由部门填写《投资项目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申请材料备案表》(附件1),经市政务数据办(跑改办)备案后实施。因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导致办理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市政务数据办重新填报备案,不可要求办事对象以任何形式提交未经备案的申请材料。

(三)政务事项规范化

投资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不具备进驻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由窗口牵头所在部门相关科室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公示、公告环节和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才可取得的材料等,均视作政务服务事项,需单独填报备案)应当使用规范化全称,填报《投资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备案表》(附件2),经市政务数据办备案后实施,因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重新备案。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推动投资项目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能全流程办结。

(四)数据共享最大化

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流程优化、机制创新和技术保障,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部门内部的证照等相关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得由申请人提供,实行部门内部流转,杜绝服务对象多地跑,多次跑。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无特殊情况,不可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请材料最少化

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规范化全称,材料名称表述要具体明确、指向清晰,不应多个材料名称并列,不应出现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及存在歧义性描述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得要求。

各部门不得随意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条件,公示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但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经市政务数据办备案后实施。窗口部门要优化批前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六)线上线下一体化

各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线上审批服务和线下配套服务高效协同,一体推进,满足多渠道办事需求。除涉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浙江政务服务网(含浙里办)线上没有要求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办事对象线下提供。

市政务数据办动态跟踪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事指南、相关要求是否与备案情况一致,视情抽取办事对象进行回访核实,相关情况纳入部门考核。

(七)容缺受理全面化

各部门全面实施、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按照《投资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备案表》(附件2)要求梳理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必要材料、非必要材料和容缺后补材料。

(八)告知承诺闭环化

实施告知承诺闭环管理制。除直接涉及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政务数据办备案。

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未按承诺内容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整改的,采取按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各部门需要将承诺制度监管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务数据办,一经发现未履行承诺的,取消今后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制待遇。

(九) 项目服务数智化

依托“桐企服”企业综合服务数智平台,探索政府性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摘牌即开标”“竣工即验收”等系列应用场景,在线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拿地即开工、竣工即验收流程图,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和疑难解答、组团服务等在线服务,更好满足办事需求。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项目服务。

四、推进措施

(一)实施规范备案

推行投资项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及其实施规范备案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理环节、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审批周期。

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按规定填报《投资项目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申请材料备案表》、《投资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备案表》,报市政务数据办备案。

(二)推广容缺受理

1.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中可容缺后补的材料,一律可容缺先行受理,提前审核、批前补全。

2.容缺受理重大项目施工图审查。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房建或市政项目(特殊消防设计工程除外),取得相应的建筑设计方案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均承诺按批准意见完善施工图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凭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材料、市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提前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

3.容缺受理先行发布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后,确需先行办理招标手续的,建设单位在提交材料补正承诺书后,先行发布招标信息,并在承诺时间内(开标前)补齐用地规划许可等容缺材料。

4.工程审批环节和用地审批环节两条线并行办理。行政划拨土地类项目和协议出让土地类项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他有关事项、证照办理均参照执行。公开出让土地类项目,实行土地权属证明容缺模拟审批。

5.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桩基工程施工单位为同一家)在审图机构出具桩基工程审查合格文件后可提前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拓宽政策通道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非经营性用地)可视情实施“摘牌即开标”“拿地即开工”“竣工即验收”、在线VIP组团服务。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拿地快开工”多证联发,视情实施竣工即验收。积极探索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摘牌即开标”“拿地即开工”“竣工即验收”等政策工具。

(四)六项提前办理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凭赋码表提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开展城乡规划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地价评估、地价方案审议、编制供地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等。

(五)七个马上办结

推行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经营性用地收储、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对区域水保范围内原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下调为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高质量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改革区域内,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六)八个同步推进

项目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调整)、用地(预审、供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资金保障、项目招投标、生态环境、水利等政务服务事项之间实行无依据、不必要不前置,审批服务全流程同步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用地相关手续并联办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优化审批改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发改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政务数据办主任任副组长,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桐乡分局、气象局等项目审批部门分管领导任组员,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痛点、难点、堵点,建立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解放思想,提高对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认识,消除顾虑,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监管的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相关工作列入今年“扩大有效投资大竞赛”等项目投资相关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资、国企投资项目结合相关规定参照实施,本实施方案适用《桐乡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容错免责实施细则(试行)》办法相关规定。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投资项目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申请材料备案表

2. 投资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备案表

3. 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1:

投资项目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申请材料备案表

(适用于涉及跨部门申请材料的事项填报备案)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规范化全称)


事项设立依据


使用跨部门的申请材料全称


设置该申请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依据(列出依据名称、条款号及条款,写不下可另附)


产生该申请材料的部门名称及其所在科(处)室名称或其他材料来源渠道名称


该申请材料的形式(“纸质”、“电子”等作明确说明)


部门科室负责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市政务数据办

备案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材料样张

(可另附)

部门全称:

注:本表适用于政务服务事项在受理或办理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材料

作为该事项申请材料的情形,本表一式三份,部门留存一份,市政务数据办备案二份。

附件2:

投资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备案表

(适用于所有事项及参照事项管理的办事环节或材料填报备案)

部门全称: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规范化全称)


设立依据


所需材料

序号

所需材料规范化全称

设置该材料的相关依据

产生该材料的科室、窗口或其他材料来源渠道名称

材料类型分为“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只能选择一个选项

材料形式分为“纸质”“电子”“纸质和电子”“纸质或电子”,只能选择一个选项

是否必要材料、非必要材料;

是否容缺后补材料

是否可实现内部流转免提交或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免提交

1








2








3








4








……








是否存在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并提供相关依据,相应程序的前置要求需详细罗列。


部门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

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市政务数据办

备案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页面不够可另附页)适用于投资项目所有相关事项、参照事项管理的办事环节

和申请材料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部门留存一份,市政务数据办备案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