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完成上级下达对口工作目标任务。综合协调前方工作机构、市级部门和镇(街道)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