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46F/2023-00521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1-20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文件编号: |
【农业生产发展】关于组织申报桐乡市2021年度规模猪场引种补贴和贷款贴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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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高质量推进我市生猪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商务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度规模猪场引种补贴和贷款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引种补贴 1.补助对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种猪场引进种猪的存栏100头以上规模猪场。 2.补助标准。按规模猪场实际引进合格种猪的数量,给予每头500元的省级以上财政补贴资金。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于2022年2底前,向桐乡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桐乡市规模猪场生猪引种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销售种猪企业(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合格证、销售发票(原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跨省引种的,需提供跨省调入种猪审批单、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 1.补助对象。列入省增产保供的新(扩)建万头以上规模猪场。 2.补助标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用于新增或扩大产能所需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由省级以上财政给予1%的贴息补助。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截止时间计算贴息。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于2022年2月底前,向桐乡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桐乡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贷款申请财政贴息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借款合同、结息单、贷款资金用途等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规模猪场要严格按实申报补助,不得弄虚作假,要对各项申报材料作出真实性承诺。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补助,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各镇(街道)要对规模猪场提供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导申报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申报补助资金和提供相关资料凭证,杜绝虚报冒领。 3.桐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将对我市规模猪场申请补贴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规模猪场确定拟补金额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将转账拨付至申报单位。 联系人:徐雅萍,联系电话:89395586,15858321528
附件:1.桐乡市规模猪场生猪引种补贴申请表 2.桐乡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1
桐乡市规模猪场生猪引种补贴申请表
桐乡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备注: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生产流动资金与新建、改扩建建设资金贷款可申请财政贴息资金。 2.省级以上财政年贴息1%,即月贴息0.83‰。例如贷款100万,贴息0.083万元/月。贴息期限计算单位为月,每月算30天,不满1个月的贴息时间计为d/30月(d为实际贷款天数)。 3.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截止时间计算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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