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C00000/2023-13871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10-03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23〕20号 |
统一编号: | FTXD00-2023-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桥街道办事处等11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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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高桥街道办事处等11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高桥街道、梧桐街道办事处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2个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气象等10个领域133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二、对濮院镇、乌镇镇人民政府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2个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131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三、对崇福镇人民政府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崇福镇在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气象、消防救援等16个领域658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四、对凤鸣街道办事处、屠甸镇、洲泉镇、大麻镇、河山镇、石门镇人民政府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6个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104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五、涉及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参照《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六、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七、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八、本公告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划转实施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桐政发〔2021〕6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赋权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桐政发〔2022〕19号)同步废止。 附件:1.高桥街道、梧桐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023年)(文本另附) 2.濮院镇、乌镇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文本另附) 3.崇福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文本另附) 4.凤鸣街道办事处、屠甸镇、洲泉镇、大麻镇、河山 镇、石门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 (文本另附)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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