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577B/2023-139690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11-15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嘉环桐〔2023〕174号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桐乡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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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水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和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桐乡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5日 桐乡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危险废物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行公建〔2023〕31号、32号)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以解决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深入推进绿色机动车维修服务。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的机动车维修单位。 二、工作目标与范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提高全行业环境意识,普及危险废物管理知识,规范处置行为,完善收集网络,构建完整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使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 三、规范化整治内容 (一)严格审批手续。机动车维修单位应按要求向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生态环境分局审批。 (二)规范贮存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到地面硬化,防渗、防雨、防风等措施。各种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于合适的容器中,不得相混,更不得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不同危险废物之间应有明显间隔。贮存场所应便于废物装卸和运输。危险废物的暂存期不得超过一年。贮存场所外部醒目位置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周知卡,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应粘贴或悬挂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三)依法转运处置。机动车维修单位应按照环境管理要求登录注册使用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按时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转移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单位可登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查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委托处置时需确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委托处置的危废类别在经营范围内。机动车维修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规范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11月15日-12月31日)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发放危废规范化管理宣传资料(附件1、附件2),将机动车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有关要求告知到位。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危废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发现危废管理不规范问题,填写检查表(附件4),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维修单位,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及完成期限。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1月1日-1月31日) 各维修单位要根据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推进自查自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相应各镇(街道)工作人员。镇(街道)汇总形成问题清单(附件5),分别报送市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4年2月1日-3月31日) 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能切实加强规范化提升工作情况的业务指导,属地镇街道督促相关维修单位按时完成整治。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4月1日-4月30日) 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信息互享机制,定期交换管理与执法信息,将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追究机制,各镇街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梳理出存在问题,及时报送排查、整治情况,督促维修单位落实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提升整治任务。各镇街道于2023年11月2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12月31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检查表(附件4),2024年1月31日前上报问题清单(附件5)。 (二)强化部门联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维修企业法定开业条件核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协助督促企业整改达标;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查处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各镇街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日常排查检查,发现存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情况及时报告给相关职能部门。 联系人:生态环境分局:范文辉,88130811;市交通运输局:陈长银,89387611。 附件:1.机动车维修行业常见危险废物类别 2.浙江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危险废物申报流程 3.联络员名单 4.桐乡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表 5.桐乡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问题清单 附件1 机动车维修行业常见危险废物类别
附件2 浙江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危险废物申报流程 1、登录进入 “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录门户”页面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 用户登录之前点击下拉框选择 “浙江”; 2、按照流程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和维护,固体废物的管理计划,台账填写以及联单填报四个流程进行申报。 3、填报系统具体填写内容,可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 浙江省固废管理平台”,观看系统指南中的企业端操作手册/视频。 4、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指南(小型车)和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可扫码二维码下载: 附件3 联络员名单
附件4 桐乡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检查表
检查人员: 注:本表格一式两份,检查单位、机动车维修单位各一份。 附件5 桐乡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问题清单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