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桐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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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桐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桐乡市财政局。 联系人:朱海强 联系电话:0573-88020509 电子邮箱:zjtxczj@163.com 地址:桐乡市茅盾西路2号财政局1027室综合科 邮编:314500 附件:《桐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桐乡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桐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范围管理 (一)单位范围。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各级党的机关、政协机关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应作为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二)项目范围。严格执行我局每年发布的《桐乡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相关子目录。凡在目录内的购买服务项目,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不得购买。 二、预算管理 各购买主体是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报的责任主体。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根据指导性目录和实际需要,本着从严、必须、节约的原则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填写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表,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三、采购管理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项目性质、特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对照相关规定严格适用情形,财政部门应严格把关,强化监管。 四、合同及履约管理 (一)合同期限。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延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期限相匹配的前提下,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同时向财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服务内容、期限、数量、质量、费用标准和价格、违约责任、结算方式、履约验收方案、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式等。 (三)履约验收。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按照购买合同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每项服务标准的履约情况及履约结果的运用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征集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评价,可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意见。 (三)款项支付。购买主体应当按照验收结果和合同条款支付服务款项。 五、绩效管理 购买主体是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的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置(包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成本效益情况等内容)、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益。 购买主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资金支付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桐乡市财政局 2023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