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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3-140510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12-21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3年12月21日拟对乌镇智能医院(桐乡)有限公司乌镇智能医院项目(一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21  14:41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乌镇智能医院项目(一期)

乌镇智能医院(桐乡)有限公司

桐乡市乌镇镇昭明路1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对现凤仙新村西侧地块和建筑进行改造,建设智能医院,改造建筑面积约 2168.82平方米,设置床位2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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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经一 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入网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 2 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入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 2015)1 中的 B 级限值,最终经物产中大(桐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投加除臭剂,加强换气,少量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各水处理单元的池体均采用密闭设备,无开放水面;危废仓库日常情况下为封闭状态,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及防漏包装袋分类密封暂存。

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3 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医疗和化验废气中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和汽车尾气中污染因子NOxHC(参照 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标准,场界无组织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伸至楼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废包装材料经企业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污泥、医疗废物、废灯管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