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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桐乡市第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场景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14:58 来源:桐乡市 浏览次数: 打印

为扎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乌镇数据要素产业园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桐乡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领域

科学计算服务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授权运营申报主体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二)授权运营申报场景条件

1.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2.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4.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止。

四、申报流程

(一)所需材料

所需申报材料按照《桐乡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桐乡市政务数据办大数据中心(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8楼)。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专用邮箱(shaoliwei@tx.gov.cn),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二)名单公示

申报主体和场景经桐乡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确定后,名单在桐乡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后续授权运营实施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桐乡市政务数据办联系,联系人:邵力维,联系电话:0573-88902137。


附件:桐乡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


                               桐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附件:桐乡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