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欠薪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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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通过“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其中,由桐乡市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到位百万欠薪”案例成功入选,将为其他各地法院持续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供示范和指引。 吴某、叶某等47名员工受雇于桐乡某公司,因该公司经营不善,解聘所有工人,却未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等。于是,47名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当时,仲裁部门裁决该公司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等共计300万余元。 面对裁决结果,该公司迟迟没有履行,吴某、叶某等47名员工只得陆续申请强制执行。可是,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公司已停产,仅执行到5万余元,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后续查证过程中,桐乡法院发现该公司虽然为独资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可能存在公司财务与股东财务混同情况,遂释明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程序。 经过“申请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法院裁定公司股东陈某为被执行人——陈某提起执行异议——法院驳回异议”等程序后,该案得以继续执行。最终,桐乡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房产、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并对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陈某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按约支付和解款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桐乡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入选十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是因为案件中,被执行人虽然系一人公司,但执行法院仍坚持司法为民、能动执行司法理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执行股东财产。这样的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不仅推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更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去年以来,桐乡法院通过开辟欠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开展欠薪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安排专人督促工资执行款发放、司法救助执行不能影响劳动者等一系列举措,用心用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办结劳动争议案件323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主判处刑罚、拘留、罚款21人,为劳动者追回欠薪9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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