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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109688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发文日期: | 2023-07-25 09:16:18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审批 | 文件编号: |
伍中意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嘉桐综执〔2020〕罚字第09-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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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被处罚人伍中意于2020年05月20日15时30分左右,在桐乡市屠甸镇山门街北路138号背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房屋装修产生的碎砖),装运工具为手推车。倾倒区域长3米,宽1.5米,面积共计4.5平方米。该处并非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被处罚人伍中意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按照《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裁量要求,本局现责令被处罚人在一日内自行清理干净现场倾倒的建筑垃圾,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警告和罚款人民币捌拾元整。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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