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两化专题 > 扶贫领域 > 监督管理
稻田养出“共富虾”,桐乡首个“共富虾塘”分红

发布时间: 2023-08-14  10:13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打印

5月18日,在桐乡市第二届龙虾争霸赛暨崇福镇第四届龙虾节上,“一只共富虾”分红仪式格外引人注目。这是我市首个分红的“共富虾塘”项目,宏望公司为联丰村22户低收入农户,每户现场分红1500元,分红总金额达33000元。

“共富虾塘”模式,就是充分利用近年来我市稻虾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优势,以党建联建机制+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虾苗、技术、订单回收+优秀养殖户代养+低收入农户方式,助力低收入农户增收,推动共同富裕。以联丰村为例,由农业龙头企业宏望公司为联丰村22户在册低收入农户提供虾苗(1亩稻田需要虾苗25千克),委托优秀养殖户代养,生产过程中由宏望公司提供稻虾种养技术服务,并最终对小龙虾以市场平均价格进行回购,每年保障每户低收入农户分红不少于1500元。

今年以来,我市切实将特色产业作为帮扶增收的有效手段,制定出台了《桐乡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2023-2025年)》。新的扶持政策包括了乡村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扶持、“ 共富体”、“共富贷”、“共富保”等7类13条,持续加大特色农业产业帮扶力度,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增强经营主体示范带动能力,为我市高质量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地补齐短板。

下面是我市低收入农户扶持项目类型和标准。

扶持项目和标准

(一)“共富田”项目

1.对低收入农户租赁土地发展农业生产,土地租赁2亩以上,期限在3年以上的,按租赁土地面积给予每年每亩300元的租金补助。

2.低收入农户新建1亩以上,用于农业生产的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按照全市同类设施大棚补助的标准上浮20%给予补助,限额20万元。

3.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帮扶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提供种子、种苗、种(畜)禽等方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的,给予种子、种苗、种(畜)禽实际本地市场价格的100%补助。

4.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提供种子、种苗、种(畜)禽等方式,帮助对口支援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的,给予种子、种苗、种(畜)禽实际本地市场价格的100%补助。

(二)“共富链”项目

5.低收入农户新创办或联合创办农家乐(民宿)、特色小吃等乡村经营业态,按低收入农户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级抱团劳务公司、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提供公益岗位,直接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支付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12000元的就业补助;对临时性雇佣低收入农户,年内总用工时间超过60天,且支付工资总额超过5000元的,给予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总额50%的就业补助,限额12000元。

7.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从事抖音、淘宝等电子商务的,给予网络资费全额补助。

8.支持本地农村电商平台、电商服务点开展消费帮扶。对直接帮扶带动低收入农户、农业帮扶示范主体销售特色农产品、民间手工艺品等,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

(三)“共富园”项目

9.鼓励镇(街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低收入农户等为主体组建共富联合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投资规模适度、见效快、风险低的共富大棚、共富畜(禽)园、共富冷库等“共富体”项目,低收入农户分红期限不少于3年,带动帮扶低收入农户抱团发展。对由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共富体”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金额不超过40%给予补助,由镇(街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村集体实施的“共富体”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金额不超过60%给予补助。

10.对镇(街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主体实施“共富体”项目,吸纳低收入农户参与入股,并按照协议正常开展分红的,每年按照低收入农户分红金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11.对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帮扶成效明显,形成可看、可学、可借鉴的帮扶模式,经认定为农业产业帮扶示范主体的各类主体,按照实际带动规模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业产业帮扶示范主体直接带动低收入农户10-50户的,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直接带动低收入农户51-100户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共富贷”项目

12.对低收入农户申请额度在10万元以内,用于开展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执行基准利率的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对帮扶示范主体申请的额度在30万元以内,用于开展特色农业(含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执行基准利率的小额贷款给予50%贴息补助。

(五)“共富保”项目

13.对低收入农户购买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和民生普惠救助责任保险,保费金额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14.实施乡村振兴心理服务项目,委托专业社工对低收入农户家庭进行定期走访,开展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