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58585/2023-136690 | 发布机构: | 市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8-23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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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关于 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柴招发等135名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 柴招发等135名自然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公告送达7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办理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