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1500万米新型沙发、装饰面料搬迁技改项目 | 浙江吉锐纺织有限公司 | 桐乡市屠甸镇工业园区天宇路88号1幢第3层(租用桐乡市友利家具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 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500万米新型沙发、装饰面料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标准采用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放口。 2、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在凹版印刷机,设置全包围集气罩,在PUR热熔胶复合机,设置半包围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在烫金机,设置全包围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在转移印花机,压花机、刷花机,设置半包围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后高空排放。 本项目印纸废气、印刷机清洗废气、烫金废气、烫金机清洗废气、复合废气、复合机清洗废气、转移印花废气、压花废气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新建企业排放标准;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2规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营运期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印花纸、废烫金膜、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版辊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废抹布、废烫金浆料、废液、废催化剂、废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沸石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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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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