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结论的公告
|
|||||||||||||||||||||||||||||||||||||||||||||||||||||||||||||||||||||||||||||||||||||||||||||||||||||||||||||||||||||||||||||||||||||||||||||||||||||||||||||||||||||||||||||||||||||||||||||||||||||||||||||||||||||||||||||||||||||||||||||||||||||||||||||||||||||||||||||||||||||||||||||||||||||||||||||||||||||||||||||||||||||||||||||||||||||||||||||||||||||||||||||||||||||||||||||||||||||||||||||||||||||||||||||||||||||||||||||||||||||||||||||||||||||||||||||||||||||||||||||||||||||||||||||||||||||||||||||||||||||||||||||||||||||||||||||
|
|||||||||||||||||||||||||||||||||||||||||||||||||||||||||||||||||||||||||||||||||||||||||||||||||||||||||||||||||||||||||||||||||||||||||||||||||||||||||||||||||||||||||||||||||||||||||||||||||||||||||||||||||||||||||||||||||||||||||||||||||||||||||||||||||||||||||||||||||||||||||||||||||||||||||||||||||||||||||||||||||||||||||||||||||||||||||||||||||||||||||||||||||||||||||||||||||||||||||||||||||||||||||||||||||||||||||||||||||||||||||||||||||||||||||||||||||||||||||||||||||||||||||||||||||||||||||||||||||||||||||||||||||||||||||||||
| |||||||||||||||||||||||||||||||||||||||||||||||||||||||||||||||||||||||||||||||||||||||||||||||||||||||||||||||||||||||||||||||||||||||||||||||||||||||||||||||||||||||||||||||||||||||||||||||||||||||||||||||||||||||||||||||||||||||||||||||||||||||||||||||||||||||||||||||||||||||||||||||||||||||||||||||||||||||||||||||||||||||||||||||||||||||||||||||||||||||||||||||||||||||||||||||||||||||||||||||||||||||||||||||||||||||||||||||||||||||||||||||||||||||||||||||||||||||||||||||||||||||||||||||||||||||||||||||||||||||||||||||||||||||||||||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0号)文件精神,定价机关制定、调整价格,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论。现将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结论公开如下: 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2022年度保教成本监审结论: 一、成本监审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二、成本监审程序 (一)发出成本监审通知:7月10日,向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发出成本监审通知; (二)资料初审:7月12日至7月14日,对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审核:7月25日,进行实地成本监审; (四)书面告知经营者:7月31日,将成本审核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 (五)核算定价成本和集体审议: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书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对经营者定价成本进行了核算,并于8月3日召开了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对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2022年度保教成本事项进行了集体研究; (六)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集体审议情况,8月3日完成成本监审报告。 三、经营者基本情况 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是在桐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取得桐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证第12330483471060851B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资金1703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武霞,举办单位:桐乡市教育局。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濮院镇红星路150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幼儿保育幼儿教育。经费来源:财政适当补助。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下设四个园区,分别为本部园区、二幼园区、三幼园区、四幼园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其中本部园区和三幼园区为省一级,二幼园区和四幼园区为省二级。本次审核只对省一级部分进行生均成本测算。 四、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一)定价成本构成。本次监审的保教定价成本为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2022年度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主要由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构成。 (二)成本审核内容。主要审核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的成本核算、费用分摊方法、预测成本的依据和水平是否合理等。 (三)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在该单位上报的2022年度保教总成本基础上,经审核,共核减不应计入成本的费用1965934.83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核减商品和服务支出1252968.95元。其中核减维修(护)费(含大型修缮)1252968.95元,核减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维修(护)费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幼儿园2022年度维修(护)费(含大型修缮)1714096.80元,固定资产原值23056392.64元*2%=461127.85元,本次核减1252968.95元。 2、核减固定资产折旧712965.88元。核减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原值参照合理规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核定。按照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根据有关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核定。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和评估增值的部分,以及提供食堂、住宿服务的设备、用具,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交通运输工具等,折旧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固定资产均由政府补助购入,折旧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本次审核作调减,固定资产折旧上报金额为712965.88元,经审核后调减712965.88元。 五、成本监审结论 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上报的2022年保教总成本为46040416.34元。经监审,核定该单位2022年保教总成本为44074481.51元。由于幼儿园下设四个园区财务核算在一起,①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按四个园区人员进行详细区分,其他社会保险 、医疗费、住房公积等,按各园区年度收入比例分摊。②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水电费、维修费按实际发生园区入帐,审核时进行了详细分摊;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按各园区年度收入比例分摊。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各园区年度收入比例分摊。 2022年度省一级生均成本测算:幼儿园2022年度省一级成本总额28055195.48元,按2022年度实有学生(39个班)平均人数1262人计算(折算标准人数=托班实收学费/托班保教费标准+小班实收学费/小班保教费标准+中班实收学费/中班保教费标准+大班实收学费/大班保教费标准),生均成本为22230.74元/年.人。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是根据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出具的,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报告仅适用于政府定价机关价格决策,未经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三)成本监审为抽查性质的核验工作,并不能完全覆盖每笔成本支出。 附件:公办幼儿园保教成本监审表
由于本次审核只对濮院幼儿园的省一级部分进行生均成本测算,因此在审核时踢除了省二级部分园区的成本。省一级部分园区的生均成本测算表:
桐乡市丰子恺幼儿园2022年度保教成本监审结论: 一、成本监审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二、成本监审程序 (一)发出成本监审通知:7月10日,向桐乡市丰子恺幼儿园发出成本监审通知; (二)资料初审:7月12日至7月14日,对桐乡市丰子恺幼儿园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审核:7月18日,进行实地成本监审; (四)书面告知经营者:7月31日,将成本审核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桐乡市丰子恺幼儿园; (五)核算定价成本和集体审议:桐乡市丰子恺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书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对经营者定价成本进行了核算,并于8月3日召开了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对桐乡市丰子恺幼儿园2022年度保教成本事项进行了集体研究; (六)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集体审议情况,8月3日完成成本监审报告。 三、经营者基本情况 桐乡市丰子恺幼儿园是在桐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取得桐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证第12330483471061176C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资金164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旭英,举办单位:桐乡市教育局。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北港花园11-1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经费来源:财政适当补助。 四、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一)定价成本构成。本次监审的保教定价成本为桐乡市丰子恺幼儿园2022年度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主要由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构成。 (二)成本审核内容。主要审核桐乡市丰子恺幼儿园的成本核算、费用分摊方法、预测成本的依据和水平是否合理等。 (三)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在该单位上报的2022年度保教总成本基础上,经审核,共核增133600元,核减1133904.86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核增工资福利支出133600元。核增绩效工资133600元,核增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工资福利支出指公办幼儿园开支的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丰子恺幼儿园园长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发放,调整入成本,本次核增133600元。2022年浙江省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65813元,丰子恺幼儿园教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据实核定。 2、核减商品和服务支出210475.5元。核减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 维修(护)费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丰子恺幼儿园2022年度维修(护)费(含大型修缮)251748.47元,固定资产原值2063648.66元*2%=41272.97元,本次核减210475.5元。 3、核减固定资产折旧923429.36元。核减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原值参照合理规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核定。按照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根据有关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核定。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和评估增值的部分,以及提供食堂、住宿服务的设备、用具,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交通运输工具等,折旧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原则上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年限(详见附表1)分类计算确定,不考虑残值。文物、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等不计提折旧”,按上述折旧政策,丰子恺幼儿园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54560元,应提折旧2273.34元。本年度帐面固定资产原值为2063648.66元,上报金额少报17601元,本次审核调增;除了2022年度购入的移动硬盘、监控摄像机、硬盘录像机、LED显示屏等原值为54560元的固定资产,使用自有资金购入;其他固定资产原值2009088.66元由政府补助购入,折旧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本次审核作调减。固定资产折旧上报金额为925702.7元,经审核后调减923429.36元。 五、成本监审结论 桐乡市丰子恺幼儿园上报的2022年保教总成本为7804247.15元。经监审,核定该单位2022年保教总成本为6803942.29元,按2022年度实有学生(9个班)平均人数267人计算(折算标准人数=托班实收学费/托班保教费标准+小班实收学费/小班保教费标准+中班实收学费/中班保教费标准+大班实收学费/大班保教费标准),生均保教成本为25482.93元/年•生,即2548元/月•生。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是根据桐乡市丰子恺幼儿园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出具的,桐乡市丰子恺幼儿园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报告仅适用于政府定价机关价格决策,未经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三)成本监审为抽查性质的核验工作,并不能完全覆盖每笔成本支出。 附件:公办幼儿园保教成本监审表
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2022年度保教成本监审结论: 一、成本监审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二、成本监审程序 (一)发出成本监审通知:7月10日,向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发出成本监审通知; (二)资料初审:7月12日至7月14日,对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审核:7月24日,进行实地成本监审; (四)书面告知经营者:7月31日,将成本审核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 (五)核算定价成本和集体审议: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书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对经营者定价成本进行了核算,并于8月3日召开了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对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2022年度保教成本事项进行了集体研究; (六)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集体审议情况,8月3日完成成本监审报告。 三、经营者基本情况 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是在桐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取得桐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证第12330483471060843G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资金4926万元,法定代表人:钱志英,举办单位:桐乡市教育局。住所:浙江省桐乡市乌镇镇席行街8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幼儿保育、幼儿教育。经费来源:财政适当补助。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下设四个园区,分别为中心、浮澜桥分园、民合分园、民兴分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其中中心、浮澜桥分园、民兴分园为省二级幼儿园,民合分园为省三级幼儿园。本次审核只对省三级幼儿园部分进行生均成本测算。 四、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一)定价成本构成。本次监审的保教定价成本为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2022年度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主要由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构成。 (二)成本审核内容。主要审核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的成本核算、费用分摊方法、预测成本的依据和水平是否合理等。 (三)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在该单位上报的2022年度保教总成本基础上,经审核,共核增10852569.47元、核减13590272.7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核增10831871.78元、核减332200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核增840091.03元,核增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工资福利支出指公办幼儿园开支的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0091.03元为归类错误,予以核增。其他支出核增9991780.75元,核增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五条规定:“教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教职工平均工资与教职工人数核定。教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资管理的,教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其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数值,违反财政等有关部门规定额外发放的工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9991780.75元为非在编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予以核增。基本工资核减254800元,核减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五条规定:“教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教职工平均工资与教职工人数核定。教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资管理的,教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其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数值,违反财政等有关部门规定额外发放的工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254800元为退休人员工资,予以核减。津贴补贴奖金核减77400元,核减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工资福利支出指公办幼儿园开支的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400元为归类错误,予以核减。 2、商品和服务支出核增20697.69元、核减11974404.28元。其中办公费核增12462.69元,培训费核增8235元,核增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公办幼儿园为维持日常行政管理及有关公务活动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包含大型修缮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2462.69元、培训费8235元为归类错误,予以核增。核减维修(护)费(含大型修缮)374952.5元,核减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维修(护)费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幼儿园2022年度维修(护)费(含大型修缮)1106136.51元,固定资产原值36559200.30元*2%=731184.01元,本次核减374952.50元。其他支出核减11599451.78元,核减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公办幼儿园为维持日常行政管理及有关公务活动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包含大型修缮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9991780.75元为非在编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144040元为幼儿暑假班伙食费应转伙食团帐,其余为归类错误。 3、核减固定资产折旧1283668.49元。核减理由为: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原值参照合理规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核定。按照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根据有关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核定。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和评估增值的部分,以及提供食堂、住宿服务的设备、用具,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交通运输工具等,折旧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固定资产均由政府补助购入,折旧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本次审核作调减,固定资产折旧上报金额为1283668.49元,经审核后调减1283668.49元。 五、成本监审结论 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上报的2022年保教总成本为24661769.36元。经监审,核定该单位2022年保教总成本为21924066.06元。由于幼儿园下设四个园区财务核算在一起,①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 、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按民合园区人员进行详细区分。②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维修费、福利费按实际发生园区入帐,审核时进行了详细分摊;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水电费、劳务费、专用材料、其他支出等,按各园区年度收入比例分摊。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各园区年度收入比例分摊。 2022年度省一级生均成本测算:幼儿园2022年度省三级成本总额2895472.45元,按2022年度实有学生(6个班)平均人数201人计算(折算标准人数=托班实收学费/托班保教费标准+小班实收学费/小班保教费标准+中班实收学费/中班保教费标准+大班实收学费/大班保教费标准),生均成本为14405.34元/年.人。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是根据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出具的,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幼儿园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报告仅适用于政府定价机关价格决策,未经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三)成本监审为抽查性质的核验工作,并不能完全覆盖每笔成本支出。 附件:公办幼儿园保教成本监审表
由于本次审核只对乌镇镇幼儿园的省三级部分进行生均成本测算,因此在审核时踢除了省二级部分园区的成本。省三级部分园区的生均成本测算表:
欢迎社会各界在2023年8月27日以前进行咨询。联系人:沈旸炀;联系电话89398169;邮箱:475820473@qq.com;地址:桐乡市振兴东路东698号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2023年8月7日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