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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3-13724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8-16
组配分类: 桐政发 文件编号: 桐政发〔2023〕16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09:17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 号)要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和支持下,浙江省率先探索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国家试点工作。经各地推荐,综合评定,确定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首批国家重点试点单位(区域),桐乡市为11 个县(市、区)重点试点区域之一,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生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为2023年度重点试点企业。现制定《桐乡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国家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上线试点和标准评测等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1.桐乡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国家试点工作方案

2.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首批试点单位名单

3.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单位名单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桐乡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

国家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国知发运字〔2022〕38 号)及国家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有关工作部署,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指导企业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通过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企业创新价值最大化,培育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结合桐乡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ISO56005 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是以标准化手段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效能和创新管理能力的重要工作举措。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我市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典型引领、注重实绩”的工作原则,逐步实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试点企业全面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试点目标

——推动完善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引导各类创新主体普惠共享国际标准宣贯解读、课程培训、能力测评、案例分享等服务路径。

——实现标准全面宣贯。逐步实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泛实施创新管理国际标准,推动“ISO56005 国际标准”在桐乡推行普及更广、组织质量更高、应用绩效更优。

——探索形成地方经验。鼓励首批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基于“GB/T29490 国家标准”协同“ISO56005 国际标准”实施,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双标同贯和双评自愿机制、商标专利双轮驱动强企建设机制、知识产权政策引导强企建设机制等,探索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标准导入、绩效导向的知识产权强企工作体系,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桐乡样板。

到 2025 年底,宣贯实施 ISO56005 国际标准国家试点工作在桐乡市域全面铺开,遴选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 1-2 个,培育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组合 5-8项,建成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 40家以上,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市、创新强市、制造强市建设。

三、试点范围

面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引导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计划组织滚动宣传推广实施“ISO56005 国际标准”及开展国家试点相关工作。

四、试点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统筹组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国家试点工作,积极组织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与实施 ISO56005 国际标准,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具体任务为:

(一)制定计划。围绕落实落地落细省试点方案,制定三年创新管理试点推进计划,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参与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国家试点。

(二)确定重点。2023 年度,推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企业数量不低于在桐国家优势示范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总和的 1/2。其中6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应纳入首批重点试点企业,组织先行开展,见附件2。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应在当年 3月底前分别将第二批、第三批重点试点企业名单(面向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见附件3),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直接纳入当年度重点试点企业范围,重点试点企业由市场监管、经信两部门管理。

(三)上线试点。在重点试点单位名单公布 2 个月内,组织在桐企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学习ISO56005 国际标准,可结合实际组织线下专题培训,协同推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其他企业陆续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

(四)标准测评。按要求重点试点企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的数字化测评系统,组织重点试点企业对照 ISO56005 国际标准确定评价指标,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数字化测评。

(五)分级评价。组织引导有效实施 ISO56005 国际标准的重点试点企业,量化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情况,可依托国家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机构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能力分级评价。

(六)结果应用。以质量和绩效为导向,将评价结果应用到县、市、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定、复核等工作,并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遴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七)评估成效。市场监管、经信两部门根据重点试点企业参加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成效情况,对试点目标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考核确定是否有效达到试点目标,针对性指导推进试点工作。

(八)总结经验。推进试点工作中,要注重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向两部门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优化试点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推进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综合服务平台共建、共治、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场监管、经信两部门建立创新管理国家试点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工作协同,做好在桐重点试点企业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平台推广、能力测评和信息共享,协同做好重点试点企业的推荐确定、政策扶持、跟踪服务和评价组织等。

(二)强化引导。加强政策优化和目标考核,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奖补资金、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资金等,为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提供支持,将国家试点工作纳入本地方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积极引导企业学习与实施ISO56005 国际标准,持续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双标同贯。

(三)加大宣传。采取有力措施鼓励重点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行业同类型企业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要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向本行业推广,向全社会宣传。


附件2

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首批试点单位名单(2023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1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2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4

生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浙江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

6

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


附件3

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

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单位名单

(2024、2025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1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

浙江鼎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

浙江亿洲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5

桐乡市恒隆化工有限公司

6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

浙江耀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

浙江榆阳电子有限公司

9

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10

浙江华章科技有限公司

11

浙江五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3

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

14

浙江内曼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5

浙江溶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6

浙江德盛铁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17

浙江致远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

桐乡市强隆机械有限公司

桐政发〔2023〕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