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却害己 “帮信”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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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帮信罪”这个罪名越来越多也出现在大众视野,常见的“帮信罪”行为就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具体表现是,将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微信等支付结算工具,出租、出借、出售给犯罪分子用于不法用途。那么构成“帮信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近日,桐乡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帮信罪”的案件。 尤金(化名)来桐乡打工多年,不久前,朋友孙银(化名)主动与他联系,说是要“叙叙旧”。可是一见面,对方就直接开口,想要借用尤金的银行卡,并解释说,自己正在做金融生意,需要银行卡周转资金。 一开始,尤金因为担心对方拿着自己的银行卡是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就直接拒绝了,可是孙银一再承诺,只用几天就会归还。架不住朋友的软磨硬泡,最后尤金同意出借自己现有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不仅如此,他还在孙银的要求下,又新办理了多张银行卡。 在办理新卡时,银行业务员曾提醒尤金,将卡借给他人使用,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拿去洗钱,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没想到业务员的话一语成谶。尤金在把银行卡交给孙银时,对方没有隐瞒,坦言这些卡就是用来接收境外汇过来的黑钱。其实这时的尤金还有转圜的机会,可是他深陷“朋友义气”之中,明知孙银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竟没有提出拿回或注销银行卡,他还天真地认为,自己并未收钱应该算不上犯罪,一直心存侥幸。 直至东窗事发,尤金才后悔莫及。最终,尤金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帮凶,涉嫌违法犯罪。希望大家时刻保持警惕,发现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增强法律意识,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被“高价收卡”蝇头小利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通过自己劳动创造的财富才是最踏实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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