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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3-138472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9-25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3年9月25日拟对浙江菲尔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 吨电子电气关键基材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25  14:19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 500 吨电子电气关键基材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

 

浙江菲尔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桐乡市乌镇镇兴平路 2

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年产 500 吨电子电气关键基材环保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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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按废液处置,不排放;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企业挤出机出料口及刚入水冷段上方、真空泵排气口上方、喂料通气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汇入 1 套“除 雾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其余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厂界废气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其余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 9)相关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废塑料、普通废包装物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最终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