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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46F/2023-138580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6-25
组配分类: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文件编号: 桐农〔2023〕116号
关于印发《2023年桐乡市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4:4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是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实现病虫可持续治理、农药减量控害的主要措施,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2023年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实施方案》(浙植〔2023〕1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5号)、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植〔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目标任务

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13.2万亩覆盖率达到45%以上统防统治数字化台账面积9.7万亩创建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镇(街道)1个,规范提质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强化绿色防控技术示范与集成,创建农作物绿色防控(农药定额制)示范区4个(主要农作物2个、经济作物2个)、零化学农药示范1个,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面积14.5万亩,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以上储备应急农药5.2吨;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0.17公斤/亩折纯)以内;全市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

二、实施内容

(一)推进统防统治规范提效。一是规范提升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有牌子、有制度、有人员、有设备、有档案“五有”标准规范提质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称号的,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二是推动统防统治数字化管理。要求植保服务组织、规模生产主体所有植保无人机授权至“浙江省数字植保平台”,加快飞防数据归集,实现病虫防控情况一图统揽。三是整建制推进统防统治。在石门镇开展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镇创建,建设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1个、农药使用监测点1个。

(二)推进绿色防控扩面增效一是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强化示范创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择优选择实施主体,建设1个零化学农药示范区;参照省级绿色防控(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标准,建设2主要农作物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2个经济作物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动绿色防控从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扩面对验收通过的零化学农药示范生产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的生产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

(三)强化农作物病虫害和重大农业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积极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农业农村部令第6号)、《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规继续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在全市设置26个智能病虫监测点,10个人工病虫监测点各智能监测点负责做好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看管维护,每个智能监测点维护费0.5万元/年;各人工监测点负责开展相应农作物虫害调查,每个人监测点调查费用1.5万/年。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危害和扩散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委托浙江农林大学开展重大农业植物疫情监测工作。

)开展应急农药储备为全力保障我市农业生产,确保各类突发事故、自然灾害后农药的正常供应,委托桐乡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储备应急农药5.2吨。承储公司要确保储备农药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

、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工作,作为保障粮食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2.强化技术服务。市植物保护站要坚持定点调查和面上普查相结合,认真研究、分析病虫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指导农户科学防控病虫害。各镇(街道)要及时将病虫发生信息与防控技术落实到户,确保防控效果。

3.强化督查指导。各镇(街道)要抓住关键时期、重点环节和重大病虫,加强督查和技术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督促实施主体建好相关台账;严格把关,认真核实资料、杜绝虚报行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资金绩效。

 

附件:1.植保服务组织规范提升“五有”要求

2.2023年省级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定额施用)示范区实施申报表

       3.2023桐乡市零化学农药示范点实施申报表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3625        

 

附件1

 

植保服务组织规范提升“五有”要求

 

1.有牌子。1个xx植保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有限公司)标牌。牌子名称应与工商或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书保持一致,并在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平台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系统注册。

2.有制度。1套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信息上墙。

3.有人员。1批专业人员,即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和田间作业人员。

4.有设备1批高效先进植保器械。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植保无人机、喷杆喷雾机、风送喷雾机、担架喷雾机等植保器械,日作业能力达到1500亩次以上,植保无人机授权到浙江省“植保服务在线”平台

5.有档案。1套作业档案。留存相应的服务、田间防治作业档案2年以上,包括服务协议、防治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方式等。

 

 

 


附件2

2023年省级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定额施用)

示范区实施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规模

(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绿色防控实施内容

数量

投入资金(万元)













合计


申报单位承诺意见:

 

本单位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无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盖章)      

 

                                                                                        

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3

2023桐乡市零化学农药示范点实施申报表

申报主体


负责人


实施地点


面积(亩)


示范

应用防控技术


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