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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4-108506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1-15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4年1月15日拟对浙江博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搬迁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5  09:01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10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搬迁技改项目

浙江博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桐乡市石门镇羔羊沿塘工业区二大埭村北

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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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中的冲厕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 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 3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准后排入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收集后经 2 级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置,尾气通过 15m 排气筒  高空排放;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并加强绿化,汽车尾气及扬尘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废包装材料、车间沉降粉尘、废尘布袋、废金属杂质收集后外售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