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59617/2024-144197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11-1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发改〔2024〕5号 |
统一编号: | FTXD02-2024-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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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殡葬指导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和公墓墓穴价格核准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殡葬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殡仪基本服务收费管理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中的遗体接运费、普通炉火化费仍按现行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普通存放、骨灰寄存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遗体消毒、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核定普通炉火化费、拣灰炉火化费、接尸费、抬尸费,调整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标准。在2011年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并结合实际作了调整,其他基本服务项目按现行标准进行归类、整合和归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丧户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具体项目以嘉兴市民政局和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项目为准。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未经嘉兴市民政局和嘉兴市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的殡仪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 三、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基本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延伸服务项目、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全面实施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并自觉接受丧户和社会监督。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殡仪服务,服务项目应由丧户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 四、落实各项惠民殡葬减免政策 殡葬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具体按我市制定的惠民殡葬相关政策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原《关于重新核定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桐发改价〔2011〕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桐乡市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桐乡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 桐乡市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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