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4-144284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11-14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民〔2024〕123号 |
关于印发《2024年桐乡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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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桐乡市老年人意外伤害 保险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问题整治工作,特制定《2024年桐乡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请予以贯彻执行。
桐乡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7日 2024年桐乡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问题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省民政厅和市纪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全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针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不到位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密切协同工作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成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市民政局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府办(金融办)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业务指导、推动落实和政策宣传工作。市政府办(金融办)负责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监管,督促做好保险政策宣传和理赔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在收费窗口、咨询服务台和骨伤科诊室、病房等重点区域,宣传告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政策。各镇(街道)民政办负责加强宣传,提升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知晓度。承保机构负责做好理赔、宣传告知等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多渠道宣传做到应知尽知。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升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知晓度。各镇(街道)民政办利用微信公众号、村社宣传栏、发放告知单等形式,确保已投保的老年人了解自身权益。市卫生健康局要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宣传,引导医务人员在问诊和结算过程中,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政策告知提醒。保险公司根据集体投保名单或者户籍信息,要向村社提供点对点宣讲服务,告知老年人保障责任范围,并为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宣传提供支持。 (二)多方式帮扶做到应赔尽赔。承保公司在各镇(街道)派驻流动业务员,集中收集审核材料,集中推送审批。通过上门服务、精准帮扶,发挥村社网络作用,实现参保对象应赔尽赔、理赔程序应简尽简。市政府办(金融办)要督促承保公司定期通报理赔相关数据,规范资金管理,及时办理赔付手续。 (三)多举措推进做到应保尽保。市民政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基本原则,规范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11月1日—11月10日)。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方法步骤,积极动员部署,摸清底数,找准问题。 (二)推动落实(11月11日—12月10日)。突出问题导向,会同市纪委监委、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问题整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全面帮扶理赔,抓好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总结提升(12月11日—12月15日)。认真梳理分 析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全面总结。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长效机制,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不到位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责任分工,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市民政局联合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承保机构建立密切协同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会商、及时掌握进度、推进信息共享。要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民政办要牵头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工作,把高龄、失能、空巢和异地养老的参保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和村社各类宣传平台,普及保险知识,提高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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