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9924T/2024-145442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12-20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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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外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以上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名单及处罚决定书文号详见《处罚决定书公告名单》)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