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C00000/2024-14561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12-23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发〔2024〕39号 |
统一编号: | FTXD01-2024-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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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桐乡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激发新市民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桐乡市内居住、工作,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市民,适用本办法。新市民积分管理,是以《浙江省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工作在本市范围内的新市民,将其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一定要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与积分应用坚持自愿申请、属地申办、动态调整、分项操作、公开公正、有序可控、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积分体系 (一)指标组成。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积分和桐乡市级个性积分两部分指标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省级共性积分最高分值100分,桐乡市级个性积分最高分值200分。 1.省级共性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等5项,共性指标得分跨区互认、全省通用。 2.桐乡市级个性指标。设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不设上限分)两个部分,加分指标包括文化程度、居住情况、参保情况、公积金缴纳、医疗保障、学技提升、就业任职、人才引进、个人纳税、科技创新、表彰奖励、公益慈善、党员先锋等13项,减分指标包括失信违法方面的相关内容。 (二)积分规则。新市民总积分等于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加上桐乡市级个性指标积分(减去累计扣减积分),最低为零分。 三、积分管理服务 (一)积分申请。新市民积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桐乡专区提出积分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持《浙江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新市民积分窗口咨询办理。 (二)积分获得。省级共性指标积分,通过部门数据对接的方式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直接无感赋分。桐乡市级个性指标积分,部门数据已对接的指标直接自动赋分,数据尚未对接的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镇(街道)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镇(街道)在受理积分申请后,及时进行动态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情况特殊的,审核时间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三)积分查询。新市民可以通过“浙里新市民”桐乡专区或居住地辖区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查询积分分值,对积分有异议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可提出申请并补充个人材料。 (四)积分公示。市流管中心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镇(街道)完成审核后,将应用场景申请积分的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积分复核。申请人对公示积分有异议的,应当在积分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浙里新市民”桐乡专区或向负责审核评分的职能部门、居住地辖区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收到复核申请的部门、窗口,应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镇(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复核情况向市流管中心报备。 (六)积分时效。申请人因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导致持有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注销的,其积分自动失效;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后,积分重新计算后生效。 (七)积分应用。 1.积分应用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平、有序、梯次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制,根据本辖区或本条线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将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逐步纳入积分管理服务内容,出台新市民积分应用配套的实施细则。积分应用实施细则应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向市流管中心报备。 2.新市民可凭居住证及积分,在本市具体积分应用场景的受办开放期限内,通过“浙里新市民”桐乡专区指定入口自主申请积分应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具体积分应用场景的受办开放期限,由市流管中心会同积分应用部门(单位),根据具体积分应用事项确定并公布。 四、部门职责 1.市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本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和“浙里新市民”应用场景建设管理工作。 2.市流管中心负责全市新市民积分申请办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管理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口管理服务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积分管理指标体系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负责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浙里新市民”积分平台。 3.市公共资源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义务教育、住房保障、技能培训、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领域制定出台积分管理服务相关待遇政策,组织实施积分应用工作,并负责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4.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积分指标信息审核赋分,并负责赋分依据及结果解释工作。 人大机关负责人大代表(居民议事员)任职内容的审核评分。 政协机关负责政协委员任职内容的审核评分。 法院负责刑事犯罪、职业放贷、失信执行行为等内容的审核评分。 组织部负责党员组织生活(先锋作用)内容的审核评分。 社工部负责志愿服务内容的审核评分。 信访局负责信访扰序滋事内容的审核评分。 经信局负责企业中层任职内容的审核评分。 教育局负责文化程度、学历提升等内容的审核评分。 科技局负责科技奖项内容的审核评分。 公安局负责居住登记、见义勇为、戒毒、违法犯罪等内容的审核评分。 人力社保局负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技能职称提升、技能竞赛、紧缺职业从业、签订劳动合同、申领人才码等内容的审核评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房产内容的审核评分。 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及一线特殊公益岗位(货运司机)内容的审核评分。 卫生健康局负责无偿献血内容的审核评分。 应急管理局负责从事紧缺职业(特种作业,国家公布的列入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发证)内容的审核评分。 市场监管局负责专利、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内容的审核评分。 医疗保障局负责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内容的审核评分。 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心)负责涉及一线特殊公益岗位(保洁)内容的审核评分。 总工会负责技术操作能手内容的审核评分。 红十字会负责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和本机构接收慈善捐款等内容的审核评分。 公积金中心负责缴纳住房公积金内容的审核评分。 税务局负责税款缴纳内容的审核评分。 交投集团负责涉及一线特殊公益岗位(公交司机)内容的审核评分。 慈善总会负责本机构接收慈善捐款内容的审核评分。 垃圾分类办负责生活垃圾管理行政处罚内容的审核评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申请人相关积分内容的审核评分。 5.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新市民申请积分的组织、宣传、协调、管理等工作,制定落实本镇(街道)积分场景应用相关政策。同时,设立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接受积分政策咨询,并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对居住情况、表彰奖励、就业任职等指标的审核评分。 6.财政局应为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五、责任追究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而获得的积分清零,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负责积分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受理窗口(审核赋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原《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20〕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桐乡市新市民积分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2.桐乡市新市民积分市级个性指标赋分标准 附件1 桐乡市新市民积分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注:可根据浙江省新市民积分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2 桐乡市新市民积分市级个性指标赋分标准
注:1.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桐乡市级个性指标的赋分审核及解释,各镇(街道)予以协助; 2.加分项赋分期限“近*年内”,指按积分应用场景受办开放之日往前推的年限; 3.减分项按积分审核之日往前推的年限审核赋分,同一失信、违法行为以最高减分计算,涉多项多次失信违法行为累计减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