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4-14561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12-23
组配分类: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桐政办发〔2024〕39号
统一编号: FTXD01-2024-0010 有效性: 有效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6  09:51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桐乡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激发新市民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桐乡市内居住、工作,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市民,适用本办法。新市民积分管理,是以《浙江省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工作在本市范围内的新市民,将其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一定要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与积分应用坚持自愿申请、属地申办、动态调整、分项操作、公开公正、有序可控、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积分体系

(一)指标组成。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积分和桐乡市级个性积分两部分指标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省级共性积分最高分值100分,桐乡市级个性积分最高分值200分。

1.省级共性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等5项,共性指标得分跨区互认、全省通用。

2.桐乡市级个性指标。设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不设上限分)两个部分,加分指标包括文化程度、居住情况、参保情况、公积金缴纳、医疗保障、学技提升、就业任职、人才引进、个人纳税、科技创新、表彰奖励、公益慈善、党员先锋等13项,减分指标包括失信违法方面的相关内容。

(二)积分规则。新市民总积分等于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加上桐乡市级个性指标积分(减去累计扣减积分),最低为零分。

三、积分管理服务

(一)积分申请。新市民积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桐乡专区提出积分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持《浙江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新市民积分窗口咨询办理。

(二)积分获得。省级共性指标积分,通过部门数据对接的方式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直接无感赋分。桐乡市级个性指标积分,部门数据已对接的指标直接自动赋分,数据尚未对接的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镇(街道)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镇(街道)在受理积分申请后,及时进行动态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情况特殊的,审核时间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三)积分查询。新市民可以通过“浙里新市民”桐乡专区或居住地辖区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查询积分分值,对积分有异议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可提出申请并补充个人材料。

(四)积分公示。市流管中心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镇(街道)完成审核后,将应用场景申请积分的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积分复核。申请人对公示积分有异议的,应当在积分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浙里新市民”桐乡专区或向负责审核评分的职能部门、居住地辖区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收到复核申请的部门、窗口,应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镇(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复核情况向市流管中心报备。

(六)积分时效。申请人因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导致持有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注销的,其积分自动失效;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后,积分重新计算后生效。

(七)积分应用。

1.积分应用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平、有序、梯次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制,根据本辖区或本条线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将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逐步纳入积分管理服务内容,出台新市民积分应用配套的实施细则。积分应用实施细则应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向市流管中心报备。

2.新市民可凭居住证及积分,在本市具体积分应用场景的受办开放期限内,通过“浙里新市民”桐乡专区指定入口自主申请积分应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具体积分应用场景的受办开放期限,由市流管中心会同积分应用部门(单位),根据具体积分应用事项确定并公布。

四、部门职责

1.市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本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和“浙里新市民”应用场景建设管理工作。

2.市流管中心负责全市新市民积分申请办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管理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口管理服务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积分管理指标体系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负责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浙里新市民”积分平台。

3.市公共资源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义务教育、住房保障、技能培训、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领域制定出台积分管理服务相关待遇政策,组织实施积分应用工作,并负责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4.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积分指标信息审核赋分,并负责赋分依据及结果解释工作。

人大机关负责人大代表(居民议事员)任职内容的审核评分。

政协机关负责政协委员任职内容的审核评分。

法院负责刑事犯罪、职业放贷、失信执行行为等内容的审核评分。

组织部负责党员组织生活(先锋作用)内容的审核评分。

社工部负责志愿服务内容的审核评分。

信访局负责信访扰序滋事内容的审核评分。

经信局负责企业中层任职内容的审核评分。

教育局负责文化程度、学历提升等内容的审核评分。

科技局负责科技奖项内容的审核评分。

公安局负责居住登记、见义勇为、戒毒、违法犯罪等内容的审核评分。

人力社保局负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技能职称提升、技能竞赛、紧缺职业从业、签订劳动合同、申领人才码等内容的审核评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房产内容的审核评分。

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及一线特殊公益岗位(货运司机)内容的审核评分。

卫生健康局负责无偿献血内容的审核评分。

应急管理局负责从事紧缺职业(特种作业,国家公布的列入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发证)内容的审核评分。

市场监管局负责专利、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内容的审核评分。

医疗保障局负责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内容的审核评分。

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心)负责涉及一线特殊公益岗位(保洁)内容的审核评分。

总工会负责技术操作能手内容的审核评分。

红十字会负责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和本机构接收慈善捐款等内容的审核评分。

公积金中心负责缴纳住房公积金内容的审核评分。

税务局负责税款缴纳内容的审核评分。

交投集团负责涉及一线特殊公益岗位(公交司机)内容的审核评分。

慈善总会负责本机构接收慈善捐款内容的审核评分。

垃圾分类办负责生活垃圾管理行政处罚内容的审核评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申请人相关积分内容的审核评分。

5.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新市民申请积分的组织、宣传、协调、管理等工作,制定落实本镇(街道)积分场景应用相关政策。同时,设立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接受积分政策咨询,并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对居住情况、表彰奖励、就业任职等指标的审核评分。

6.财政局应为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五、责任追究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而获得的积分清零,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负责积分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受理窗口(审核赋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原《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20〕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桐乡市新市民积分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2.桐乡市新市民积分市级个性指标赋分标准

附件1

桐乡市新市民积分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指标项

最高分

具体内容

分值

备注

年龄

20

年龄在55-60周岁,积5分;55岁以下,每减少1岁,增加1分,最高限20分

/


文化程度

10

本科学历及以上

10

本项不累加

大专(高职)学历

8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

5

职业技能

10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10

本项不累加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或初级职称

8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

5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

缴纳社保

30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30


居住时间

30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30


注:可根据浙江省新市民积分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2

桐乡市新市民积分市级个性指标赋分标准

一、加分项,共200分

序号

指标

具体内容及标准

最高分

责任部门(单位)

证明材料

赋分

期限

备注

1

文化程度

本科学历及以上,积10分;大专(高职)学历,积8分;高中(中职)及以下学历,积5分

10

教育局

2002年(含)前毕业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2003年(含)后毕业的,需提交本人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备案表》(在线验证原件)

长期

与省级共性指标分可叠加

2

居住情况

在本市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按“每满1个月积0.5分”予以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30

公安局

以居住登记系统记录为准

近5年内

与省级共性指标分可叠加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独立居住产权房的,积10分

10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原件,非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提供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

长期

多套不累计分

3

参保情况

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申请当月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在本市缴纳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个月积0.25分予以计分(不含补缴和异地转入)”,否则不予计分

15

人力社保局

参保证明原件;以缴费记录为准

近5年内

与省级共性指标分可叠加

4

公积金缴纳

在本市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当月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按“每个月积0.25分(不含补缴和异地转入)”予以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15

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或公积金缴纳明细原件

近5年内


5

医疗保障

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申请当月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参保的,按每个月积0.25分予以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6

医疗保障局

医保缴纳证明

近2年内


6

学技提升

在本市参加高中及以上学历学习,且获得学历证书的,第1次提升学历积2分,第2次提升学历积1分

3

教育局

学历证书原件,2003年及以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交本人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备案表》(在线验证原件)

在桐期间


在本市提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及专技职称,每次提升等级积1分

3

人力社保局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及职称证书原件

在桐期间


在本市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荣获“技术能手”“技术操作能手”称号,积2分

2

人力社保局、总工会

获奖证书、技术能手称号原件

在桐期间


7

就业任职

在本市与用人单位签订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3

人力社保局

劳动合同原件

在桐期间

合同期间

在本市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连续一年以上的

市场监管局

营业执照原件

营业执照有效期间



在本市从事紧缺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

2

人力社保局、应急管理局

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为准,提供相关从业证明及相关专业高级工以上技能证书;提供持有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书的

在岗


在本市从事一线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

交通运输局、交投集团、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心)

用工单位劳动关系及参保证明

在岗

目前仅限于货运、公交司机及保洁等岗位

在本市普通企业任中层及以上领导的积2分,规上企业任中层及以上领导的积3分

3

经信局

就职单位证明或任命文件及员工参保或工资证明材料

任职期间


在本市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包括镇(街道)居民议事员)、政协委员,镇级积3分,桐乡市级及以上积5分

5

组织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

代表证等相关证明

履职期间


8

人才引进

申领桐乡人才码,被认定高层次人才的,A类积8分,B类积7分,C类积6分,D类积5分,E类积4分

8

人力社保局

根据认定人才的相应类别赋分

在桐期间


9

个人纳税

个人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积0.5分

10

税务局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本市税务局开具的纳税凭证

近3年内

积分申请当年不计分

个人在本市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按投资比例所缴纳税款(不含个人所得税)每满1万元积0.5分

10

10

科技创新

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分别积15分、5分、3分,其他发明人分别积10分、3分、2分

20

市场监管局

专利证书原件

在桐期间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积10分

科技局

证书原件或参与项目证明

在桐期间

同一项目不累加(以最高分值计分)

通过验收的嘉兴市、桐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积5分

科技局

科技计划项目完成验收的证明材料

11

表彰奖励

好人好事行为受到官方媒体宣传的,桐乡级、嘉兴级、省级及以上每件分别积2分、3分、5分,最高限10分

40

各镇(街道)

媒体宣传截图、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含获评“桐乡市道德模范”“桐乡好人”“桐乡市十佳新居民”“桐乡市垃圾分类最佳桐管员”等称号或各类先进)

在桐期间

同一事项不累加(以最高分值计分)

获得本市部门级和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每次积3分,最高限10分

获得嘉兴市部门级和桐乡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每次积15分,最高限30分

获得嘉兴市委市政府、浙江省部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每次积20分

被确认为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桐乡、嘉兴、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分别积15分、20分、25分

公安局

受表彰荣誉证书原件

同一行为不累加(以最高分值计分)

12

公益慈善

在本市参与志愿服务每满5小时积0.5分,最高限10分

社工部

支付宝或浙里办“志愿浙江”平台前一年度记录的服务时长数据为准

近1年内

积分申请当年不计分

在本市无偿献血,献全血每满200毫升积1分(一年内限积2分),最高限6分

卫生健康局

本市献血证书原件或验证原件

近3年内


向本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捐款,每满1000元积0.5分,最高限10分

慈善总会、红十字会

接受捐赠组织出具的捐款票据

近3年内


在本市捐献造血干细胞一次,积15分;在本市成功捐献人体器官(遗体),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积25分

红十字会

1.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荣誉证书原件;2.捐献证书为配偶的,提供可证明本人与捐献者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在桐期间


13

党员先锋

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的,积3-5分

5

组织部

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证明

在桐期间


二、减分项(不设上限分)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分值

责任

部门

说   明

14

失信违法

近三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减30-50分/次

法院、

公安局

被判处3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含拘役、管制、缓刑),每次扣30分;被判处3年至7年(不含)有期徒刑的,每次扣40分;被判处7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每次扣50分

近三年内被行政拘留的

减20分/次

公安局


近三年内被采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减20-30分/次

公安局

社区戒毒每次扣20分,强制隔离戒毒每次扣30分

近三年内有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减1-20分/次

一年内因交通违法被处以罚款处罚满三次的,从第四次开始每增加1次扣1分;一年内因交通违法被处以一般程序罚款的,每次扣5分;三年内因交通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扣20分

近一年内有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减10分/次

垃圾分类办


近三年内有信访扰序滋事行为的

减20分/次

信访局


近三年内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的

减20分

法院


近三年内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行为

减20分/次


注:1.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桐乡市级个性指标的赋分审核及解释,各镇(街道)予以协助;

2.加分项赋分期限“近*年内”,指按积分应用场景受办开放之日往前推的年限;

3.减分项按积分审核之日往前推的年限审核赋分,同一失信、违法行为以最高减分计算,涉多项多次失信违法行为累计减分。


桐政办发〔2024〕39号G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