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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桐卫催[2024]3号)
发布时间: 2024-03-04  16:06 来源: 桐乡市卫健局 浏览次数: 打印



  蒋艳(居民身份证号:500241********0348):2023年9月8日,本机关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桐卫医罚[2023]39号),现催告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1.罚款人民币70000元;2.加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罚没款缴至桐乡市范围内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任一网点,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江政务服务”APP自助缴纳。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领取本催告书纸质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桐乡市卫生监督所提出陈述和申辩。

  联系地址:桐乡市濮院镇文苑路78号桐乡市卫生监督所濮院分所。

  联系人:朱春权、胡芳芳,电话:0573-88813220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