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乌镇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调整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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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镇镇人民政府的申请,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听证会程序,拟定如下批复,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交通工具票价(以下价格均为最高限价): 1.游船票价:75元/人.次; 2.游览车单程票价:20元/人.次 欢迎社会各界在2024年4月29日以前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联系人:王颖奇;联系电话89398169;传真电话88021056;地址:桐乡市振兴东路东698号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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