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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3  14:42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为有效控制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 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 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桐乡市雅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新污染物治理重点管控企业、已超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期的企业或者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促使企业从产品设计、原料选择、工艺改革、技术进步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的将原材料和能源转化为产品,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工作时限

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时间为4月-10月。各企业要在5月中旬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自行开展或者委托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6月底前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并将审核报告报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和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和发改局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在通过审核评估后,各企业要在10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报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和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和发改局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在10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企业和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进行指导、监管和检查,确保企业和审核机构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清洁化改造、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和发改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根据《推进污染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桐美丽办发[2023]10号),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镇(街道)在5月底前,将辖区内企业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负责人信息以及企业委托清洁生产审核机构情况,报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和发改局备案。

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许艳,电话:88849212;

经信局联系人:马思远,电话:88112959;

发改局联系人:潘翌佳,电话:89398159。

附件:2024年度桐乡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2024年度桐乡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序号

所属镇(街道)

企业名称

完成时限

1

开发区(高桥街道)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底前

2

开发区(高桥街道)

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底前

3

开发区(高桥街道)

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底前

4

凤鸣街道

桐乡市舒乐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底前

5

屠甸镇

桐乡市屠甸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底前

6

崇福镇

桐乡市雅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底前

7

洲泉镇

桐乡市恒隆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底前

8

洲泉镇

桐乡市中辰化纤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底前

9

石门镇

桐乡市华能铁塔厂

2023年10月底前

抄送:市政府办。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