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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复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4  15:55 来源: 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为第19届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制定了《桐乡市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复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桐乡市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复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有效防范化解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为第19届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助推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年度目标顺利实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摸底调查情况。以房屋性质、结构类型、改扩建情况、层数为重点,实地复核房屋基本信息填报情况;以房屋结构安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安全(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为重点,实地复核房屋隐患判定情况。

(二)安全鉴定情况。对依据标准、结构计算、鉴定评级准确性、工作流程规范性、鉴定工作全面性等情况进行复核。

(三)安全整治情况。实地复核管理管控措施和工程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复核房屋是否停止经营/使用,被腾空房屋是否有人员居住,封控警示和持续监控是否长期有效落实,拆除或加固措施是否按时实施,加固措施是否切实消除房屋隐患等。

(四)销号审核情况。以销号房屋是否已采取工程措施为重点,复核销号审核工作质量。

二、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前)。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复核方案,建立重点区域、重点类型、重点房屋清单,动员组织乡镇(街道)、第三方技术单位等力量对辖区内自建房开展全面“回头看”复核工作,坚决化解各类安全隐患。

(二)市级核查阶段(9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11个镇(街道)开展重点区域督导核查。同时,运用全国自建房安全信息归集平台的数据核查功能,加大数据核查和督导力度,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25日前)。各地针对“回头看”工作发现的问题落实闭环整改,举一反三,深化推进自建房隐患排查、安全鉴定、分类整治和动态巡查工作,并对“回头看”过程及效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各地亮点经验,加强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正值平安护航亚运会、亚残运会维稳安保工作的实战攻坚期,各镇(街道)务必要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箭在弦上的备战姿态,认真梳理本地区自建房安全领域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清单,高标准开展“回头看”工作,高质量管控自建房安全隐患,高水平护航亚运盛会举办。

(二)深化隐患查找。针对室内装修吊顶较多、改扩建复杂等情况的自建房,要督促指导排查和鉴定人员拆除必要的局部装饰装修,对承重构件、传力体系、改扩建部位等进行重点核查,区分承重和非承重构件,必要时应绘制结构平面布置图,避免重大隐患遗漏、风险等级误判等情况。

(三)加强鉴定管理。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除立即采取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的房屋外,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存在未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开展鉴定、无相关数据、无照片、仅进行局部鉴定、仅出具简易评估报告、鉴定结论明显失实等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情况的鉴定报告,要对相应房屋重新鉴定。

(四)推进分类整治。一是明确整治原则。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自建房,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乡镇(街道)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书面告知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治期限,同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鉴定为C、D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和鉴定为D级的其他自建房,要立即落实人员撤离和封控警示措施,原则上在6个月内采取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对鉴定为C级的其他自建房,存在倒塌风险的,要果断撤离人员,并在6个月内采取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不存在倒塌风险且短期内难以落实工程措施的,要严格限制用途,加强动态监测,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二是强化工程措施。各地要灵活运用国企回购、大搬快聚、城市更新、零星搬迁等政策办法,综合施策有效推进工程措施,确保今年12月底前,经营性自建房工程措施整治率达60%以上,其他自建房工程措施整治率达40%以上。三是切实消除隐患。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提高危房加固改造工作质量,杜绝以粉刷、除锈等构件表面损伤修补工作代替工程措施的行为,确保隐患真查彻改。

(五)落实动态监管。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自建房网格巡查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查工作。要加强台账资料管理,实时更新平台数据,对排查或复核中发现房屋基本信息、经营性质等情况发生变化而平台内暂时无法更新的,要以书面台账形式及时记录备查,确保房屋档案完整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