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024G/2024-131213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6-11 |
组配分类: | 发展规划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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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显著成效。卫生健康领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格局不断完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现代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21年至2025年,是桐乡市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四个桐乡”,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全省率先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率先推动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为统筹谋划新发展阶段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夯实新时代卫生健康法治基础,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桐乡市委宣传部、桐乡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桐委发〔2021〕39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浙卫发〔2021〕45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工作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模范生,加快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争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红船精神,聚焦我市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市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效能为重点,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动力,打响“法治卫健”品牌,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桐乡篇章,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体卫生健康工作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氛围有效形成;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性、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性、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化显著增强;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宣传教育接地气,服务群众零距离。 3.坚持服务保障大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好乌镇、发展好桐乡”总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四个桐乡”目标任务,深化“三治融合”桐乡经验,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以高质量普法和依法治理助力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 4.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引导普法融入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实践、融入卫生健康服务管理全过程,为实施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贡献法治力量。 二、明确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特别是阐释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类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单位、进机构,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桐乡”主题宣传月等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全面开展民法典宣传学习,形成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的浓厚风尚。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入宣传与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以及数字化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市总体目标任务,聚焦数字赋能、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完成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任务,集中开展国家和省市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社会治理等领域重大任务的先行示范,开展专项法治教育。围绕数字化改革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围绕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内容,引导全系统增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政务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树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底线思维、法治思维。 (四)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献血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制修订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决策能力。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坚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维护群众合法健康权益。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及时组织学习卫生健康系统新制修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生物安全等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加深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防控,促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五)持续学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人员和执法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访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有效规避决策风险。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重点人群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学法常态化,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分级分类开展法治轮训,促使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不懈强化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实现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全覆盖。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强化日常管理考核,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教育的培训比重,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述职述法情况纳入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二)分层分类开展卫生健康单位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星级法治医院”创建为核心,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法治教育,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廉洁行医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依据医疗卫生人员不同岗位特点,特别是窗口人员、临床诊疗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做到全覆盖。加强对社会办医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和依法执业。医疗单位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社会的法治教育引导。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针对不同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等,加大职业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种卫生健康主题宣传日(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义诊等活动,组织开展系统内和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系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卫生健康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宣传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强对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助力信用社会建设。 四、提高普法实效 (一)加强全程化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全过程。在拟定或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意见反馈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时,应当对文件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宣传普及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 把普法融入政务服务和执法全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法治宣传,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针对卫生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常见法律问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释法析理。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 把普法融入工作的各方面。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信访办理全过程。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 (二)加强数字化普法。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逐步实现普法理念、内容、形式、载体迭代升级,提高普法质量,增强普法覆盖面。鼓励各卫生健康单位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探索通过场景化的多业务协同应用和公共数据的开放与应用创新,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数字政府、数字法治等综合应用场景建设中,增强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 (三)加强社会化普法。大力支持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工作开展提供扶持和指导。加强普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组建专业卫生健康普法讲师团,加强专兼结合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职能,为职工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培育发展社会普法组织,形成“法律人士+专业人士”普法模式,为系统内精准化的专业领域普法提供队伍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教育培训,针对单位内部发生案件及纠纷、依法执业检查和法治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普法,举一反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全市卫生健康相关领域行业学(协)会作用,推动其利用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场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辅助做好全系统普法工作。 五、助推依法治理 (一)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治理,广泛培育“法治医院”。以开展星级法治医院创建为基础,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强化依法治理能力,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切实提升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医院投诉处置制度,加强医疗安全工作,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引导群众理性平和地依法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二)深化系统法治环境建设,全面培养“法律明白人”。广泛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进制度规范健全、依法决策履职到位、合法合规审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力的法治化治理方式。选育一批讲政治、重公道、懂业务的“法律明白人”,带动系统职工增强法律意识,营造系统上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解决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深化专项依法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大局。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治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卫生健康领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督促各类卫生健康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涉企服务等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针对医务人员等重点群体,深化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防诈防骗意识。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参照成立。全系统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对引领和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长期性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经费,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守法普法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系统普法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年内实现轮训全覆盖。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党委领导、法治机构牵头、系统人人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把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单位法治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对新出台(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权威法律解读,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确保各项普法任务落到实处。完善公职律师制度,积极发挥公职律师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三)强化评估检查。市卫生健康局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鼓励开展普法工作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七、工作步骤安排 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启动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市卫生健康局和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底至2025年上半年)。各单位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由各单位进行自查,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考核验收。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