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90C/2024-139138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8-01 |
组配分类: | 规划公布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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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组织编制完成《桐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6月28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要求,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桐乡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梧桐街道、凤鸣街道、高桥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面积约100.70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三、目标定位 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省域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先行的要求,协同推进嘉兴建设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将桐乡建设成为“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举办地、长三角重要创新节点城市、水乡旅游名城”,桐乡核心功能定位为“互联网数字创新高地、先进智能智造业基地、水乡人文旅游目的地、高能级综合交通枢纽”。 四、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 传导落实全省县(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桐乡市为城市化优势地区。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将国土空间主体功能细分,其中,梧桐街道、凤鸣街道、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为城市化优势地区,濮院镇、洲泉镇、乌镇镇、崇福镇、屠甸镇为城市化潜力地区,河山镇、石门镇、大麻镇为农产品主产区。 五、划定“三条控制线”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市划定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8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81万亩。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50平方千米。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 六、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以做特县域、做强中心,做精城镇,做优乡村为导向,以水林田湖整体保护格局为目标,以桐乡市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为基础,市域构建“一带三廊,一心四区”的空间总体格局。全市深化完善“一核两轴十平台”的农业空间格局、“两核一心、一带一网”的生态空间格局、“三轴二片”的城镇空间格局。 七、规划用地结构和用途分区 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约束性指标,优先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满足生态保护需求,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通过用地结构优化,提升全市国土空间效率和质量。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三条控制线基础上,深化国土空间用途分区,全市划定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其他保护利用区,实现用途管制全域全要素覆盖。 八、综合交通 以打造“长三角核心区新兴综合交通枢纽、杭州都市圈东北门户枢纽”为目标,建设多层次的轨道网络,打造便捷的国省公路网络,加强城乡一体化快速路连通,优化市域骨干道路网络,构建通江达海的航运体系,完善多层级客货运枢纽体系,依托城市道路、市域绿道,提升桐乡慢行系统的服务水平。 九、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 结合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给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标准,确定重要设施规模和布局,确定重要设施线网走向和廊道控制要求,保障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综合防灾体系建设,明确全市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 十、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 以大运河为纽带,全市形成“一河引领、五心集聚、全域联动”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结构,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建立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在内的遗产保护名录,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系统活化利用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按照“风雅桐乡”的总体风貌定位,打造“一带三廊、三区多点”的市域城乡风貌格局。 十一、规划传导与实施保障 健全规划传导体系与实施管理体系,加强对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传导。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现状感知、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等国土空间治理的全流程在线管理。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建立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动态维护的规划评估机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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