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010000/2024-140124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6-20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医保中心〔2024〕4号 |
关于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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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服务机构: 根据《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嘉人社〔2017〕137号)、《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相关规定,经服务机构申请、现场验收、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初审、综合评估和公示等程序,桐乡市大麻镇卫生院等4家服务机构符合定点条件,列入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名单如下: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所有开展长护险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持证率需达100%,且做好长护险信息系统联网以及长护资质认证等工作,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验收通过的,双方签订定点服务协议,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与结算。逾期未完成的,视作自动放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
桐乡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