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桐乡瑞康中西医结合医院申请,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2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局审核,桐乡瑞康中西医结合医院符合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资格。从2024年9月起, 桐乡瑞康中西医结合医院纳入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
特此公告。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