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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89W/2024-141748 发布机构: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9-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桐交〔2024〕49号
统一编号: FTXD17-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发布《桐乡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边界围挡设置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10:55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单位,局各科室,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长山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为巩固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环境面貌,推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边界围挡标准化,实现工程文明施工和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标准化指南》《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县《交通建设工程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评价标准(试行)》《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了《桐乡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边界围挡设置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将《导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明确适用范围。《导则》适用于桐乡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建设项目及公路、水运养护工程项目的施工边界设置和日常管养。

二、落实工作责任。施工边界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是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防治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围挡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全面管理单位,应在设计阶段专篇明确围挡标准,将施工边界围挡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项目施工或监理招标阶段,明确施工边界围挡设置责任和要求,将施工边界围挡费用纳入工程量清单预算,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费用。要加强施工边界围挡管理,审批施工单位施工边界围挡设置方案,开工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围挡验收,施工过程中加强协调管理和检查,不得降低围挡设置标准。

施工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主体责任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边界围挡设置方案,方案需包含围挡区域划分、围挡设置标准、围挡平面布置、日常管养等内容,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确保围挡设置与管养措施落实到位。开工前必须按方案完成围挡设置,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围挡的日常管理,建立围挡管理台账,保证围挡有效、安全、整洁美观。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加强围挡检查及修缮,保证安全。

监理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监督管理单位,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边界围挡设置方案,施工过程中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挡设置工作,做好监理工作记录,对未按标准执行的工程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并不得签认相应的施工费用。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三、强化监督管理。局建设管理科要加强设计文件围挡设计专题审查,市交通质安中心要加强工程量清单预算围挡内容的备案管理,市交通综合执法队、交通质安中心要对照标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围挡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四、本导则自20241010日起施行。

附件:桐乡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边界围挡设置导则(试行)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49月9


桐乡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边界围挡设置导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