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桐乡市梧桐小猴子火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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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梧桐小猴子火锅店: 本委于2024年7月26日受理的你单位职工田恒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依法于2024年8月18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多次联系未果、邮递方式送达被退回,导致无法直接或邮寄给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嘉劳鉴〔2024〕3304831380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田恒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未构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5)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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