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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42Q/2024-142514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9-3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桐卫公罚告[2024]56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10:28 来源: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桐乡市濮院足康堂足浴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483MA2CUM2AXK,经营者:张小红,居民身份证号:350902********0024):

你店在2024年07月26日的经营活动中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发后2名从业人员已获得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桐卫公罚告[2024]56号):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请领取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纸质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店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有权依法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文苑路78号。联系人:吴芳、朱琛娴,电话:0573-88813220。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