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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90C/2025-00987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1-1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关于桐乡市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中继承、变更等具体操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0  15:28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稳妥推进桐乡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护农民财产利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结合桐乡实际,制定《关于桐乡市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中继承、变更等具体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依法继承、变更登记、农民进城入户农房确权登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操作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日常登记制度,不断提高登记成果的现势性和完整性。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

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房确权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46号)

7.《桐乡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1号)

8.《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桐政办发〔2018〕5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涉及的依法继承、变更登记、农民进城入户农房确权登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使登记工作有法可依。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3-8803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