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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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期,桐乡市消防救援局多举措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对行动期间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典型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违法对象:顾某某 违法事实:2025年01月10日10时11分,顾某某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东田村桐乡市凯弘纺织有限公司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顾某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违法对象:孙某某 违法事实:2025年01月07日09时31分,孙某某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石门镇环城南路桐乡市石门振业工艺门厂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孙某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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