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金盘科技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桐乡经济开发区绕城西路以西,临杭大道以北 | 浙江金盘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形成年产 2.5GWh 储能系列产品及 1600 万KVA 变压器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本实施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纳管,废水企中氨氮和总磷入管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限值要求,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的规定,其他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最终由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经由桐乡市污水处理尾水排江工程排放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木加工粉尘经过收集后分别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空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涂胶烘干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空排气筒(DA003)排放;铁芯喷漆烘干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空排气筒(DA004)排放;整机喷漆晾干废气、浸漆固化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冷却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空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4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依托现有项目设置的危废暂存库,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废机油、含油废包装桶、其余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漆渣、废过滤棉及布袋、废活性炭、废刷、废催化剂、废胶、废油漆、废油、废清洗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一般废零部件、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绝缘材料、收集粉尘、废布袋、冷却系统处理沉渣、废模具经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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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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