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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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关于印发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23〕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意见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来信或来电反映。 公示日期:2025年1月28日—2025年2月27日 联系人:孙笑梅 联系电话:89398328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913办公室。 附件:关于印发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桐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7日 附件 关于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重点举措 (一)加强科技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万元奖励、其他企业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列入桐乡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通过“先用后转”“揭榜挂帅”等方式达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根据其研发经费支出增量及占营业收入比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科创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不高于500万元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专项资金,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备案国家众创空间,落实上级财政奖励资金;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奖励。每年安排不高于150万元的科技孵化机构绩效专项资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域外孵化器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四)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6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嘉兴市级(海外)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嘉兴市(海外)院士工作站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嘉兴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补助。每年安排不高于3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五)重塑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对新认定的桐乡市级技术转移机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科技成果“先用后转”过程中购买科技保险等增值服务的,给予支出费用最高50%的奖励。对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的,给予活动承办单位每场最高5万元的补助。支持龙头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整合资源组建创新联盟或创新载体。 (六)强化科创金融赋能。鼓励银行机构适当提高科创贷款风险容忍度,科创贷款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对科创金融合作银行,按其月均贷款余额,给予最高2%的奖励。对科创金融合作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给予最高1.2%的补助。 三、附则 以上涉及财政支出事项的,实行最高限额、不叠加、不重复和竞争性分配原则,并按现行各财政专项资金渠道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省级有相关要求的,参照省相关政策执行。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账证齐全,规范经营。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将取消各类科技补助(奖励、支持)资格:近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被省、嘉兴市主要领导批示产生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或严重失信等行为;企业无研发投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D类。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活动的,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给予减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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