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9924T/2025-129645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2-14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书桐市监强销[2025]22-144号
|
||||||||
|
||||||||
桐乡市乌镇建筑公司梧桐分公司等123户企业: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4年1月18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均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本局于2025年1月9日向你企业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