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10000吨高闪点醇酸树脂涂料、10000吨高性能水性工业涂料和40000吨低VOC高固体分环保涂料扩建项目 |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二路150号 | 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 | 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年产10000吨高闪点醇酸树脂涂料、10000吨高性能水性工业涂料和40000吨低VOC高固体分环保涂料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依托现有设计处理能力100m3/d的综合废水处理站,高浓度酯化废水经隔油预处理,涂料车间设备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再与其他低浓度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废水处理采用“厌氧+好氧”工艺进行处理。纳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等相关标准要求后纳入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 2、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将树脂车间、溶剂型涂料车间、1号水性工业涂料车间中间罐、反应釜、储罐呼吸气、酯化废水罐、污泥干燥废气直接接入RTO处理,车间经布袋除尘后的投料废气、低浓度有机废气、洗桶废气采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浓缩”后浓缩气接入RTO,最终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除厌氧废气外)、危废库废气采用“碱喷淋+光催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正常情况下,污水站厌氧废气采用“RTO焚烧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当RTO焚烧系统停机、检修或应急情况下,厌氧废气采用“沼气焚烧设施焚烧+碱喷淋+光催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2号水性涂料车间废气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简高空排放。研发质检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要求。 3、噪声: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固废包装材料、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综合利用,过滤滤渣、废劳保用品、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洗桶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滤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专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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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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