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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5-13705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3-03
组配分类: 桐政发 文件编号: 桐政发〔2025〕3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7  09:34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桐乡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深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切实提升土地供应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合理性,优化土地资源资产配置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编制范围为桐乡市全域,计划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桐乡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接沪融杭连苏行动,聚焦“长三角一体化”首位战略,紧紧把握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发展契机,科学研判全市产业布局、民生保障、城乡统筹等方面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切实提升土地资源供给质量与配置效率,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桐乡篇章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节约集约原则。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与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贯彻落实“增存挂钩”政策,以“盘活存量”驱动“发展增量”,加大“五未”土地处置力度,以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为重要抓手,全力推进低效产业用地的“腾笼换鸟”,持续提升存量土地供应占比,切实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与节约集约水平。

(二)精准配置原则。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遵循“供需平衡”和“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强化用地指标精准配置,优先保障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大力扶持以互联网为引领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以文化旅游和科技服务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满足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用地需求,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城市重点发展板块倾斜,扩大有效投资规模,促进经济稳进提质。

(三)区域统筹原则。

坚持中心城区辐射带动经济开发区、融杭经济区、乌镇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四大平台重点突破,各功能点特色融合的发展路径,构建全面全域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科学合理地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人口与用地向城镇有序集聚,加速形成“一带三廊、一心四区”城市蓝图。加快推进城镇有机更新进程,提升城镇品质内涵,全域推进未来乡村建设,全力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样板。

(四)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合理提高用地门槛,推行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方式,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规范“标准地”出让,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带条件出让、混合用途出让等供地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规范有序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

(一)总量。

桐乡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03.56公顷(折7553亩),其中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27.47公顷(3412亩)左右,约占供应总量的45.2%;盘活供应存量土地90.46公顷(1357亩)左右,约占供应总量的18%;涉及202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185.63公顷(2784亩)左右,约占供应总量的36.8%。

(二)用地结构。

桐乡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安排商服用地31.83公顷(折478亩),占供应总量的6.3%;工矿仓储用地260.51公顷(折3907亩),占供应总量的51.7%;住宅用地49.82公顷(折747亩),占供应总量的9.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34公顷(折830亩),占供应总量的11.0%;交通运输用地97.01公顷(折1455亩),占供应总量的19.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37公顷(折111亩),占供应总量的1.5%;特殊用地1.68公顷(折25亩),占供应总量的0.3%。

(三)供应时序。

桐乡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一季度安排165.71公顷(折2486亩),占供应总量的32.9%;二季度安排137.27公顷(折2058亩),占供应总量的27.2%;三季度安排82.38公顷(折1236亩),占供应总量的16.4%;四季度安排118.20公顷(折1773亩),占供应总量的23.5%。

(四)空间布局。

桐乡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中心城区三街道及开发区安排276.58公顷(4149亩),占供应总量的55.1%;其他镇安排226.98公顷(折3404亩),占供应总量的44.9%。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改善供地结构。

遵循“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优先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鼓励类项目的用地供应,合理满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持续提升产业用地供应占比,确保工业用地供应不少于出让任务的30%,根据市场需求精准均衡供应经营性用地,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科学合理地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对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以适配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1.按照适度超前布局的战略要求,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项目及各类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强化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筑牢基本民生底线。结合“车路云一体化”国家试点工作实际,有效衔接重点交通项目建设规划,优先安排塘北路、振兴路、茅盾路、新星大道等交通项目用地供应,全力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完善低空飞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低空经济土地要素保障力度;积极支持水运智慧码头、新华医院、邵逸夫中学迁建项目、崇福老年养护院(暂名)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备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风雅城市面貌品质,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保障。

2.坚持制造强市发展战略,聚力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加速打造“互联网+”产业高地。以建设成为长三角中心腹地先进制造基地为目标,紧抓“车路云一体化”试点机遇,重点聚焦智能网联汽车和数据要素产业,同时兼顾新材料、新制造、新时尚等主导产业,谋划布局生命健康、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合理满足“三丝一纺”传统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需求,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重点保障“三智一网”产业用地需求,全速推进“智驾汽车之城”建设进程。

3.将扩大消费置于优先发展位置,充分发挥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总部经济、会展经济、数字设计、现代商贸等高端服务业的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力度,加快濮院国际毛衫时尚产业创新发展区、乌镇数字文旅创新发展区等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迭代升级,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4.进一步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房住不炒”“分类调控”“精准施策”的基本原则,结合住宅用地去化周期、土地流拍率、市场需求等相关因素,科学合理地测算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依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妥善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积极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依据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深化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接沪融杭连苏发展步伐,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争当“具有国际化品质的江南水乡典范”。

1.持续完善中心城区空间格局,高水平打造品质城市。围绕“东部时尚科技、北部运河活力、西部生态文教、南部产城融合、中部国际商务”的功能定位,构建“一轴一带、二心五城”的中心城区空间格局,有序推动老城区有机更新,大力支持老旧小区、道路有机更新和特色街区改造涉及的土地供应,充分利用零星地块建设停车场、“口袋”公园、绿地等公共配套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利用效率,改善城市风貌形象;加快城市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进程,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完善路网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强化城市功能内涵。

2.着力培育新兴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按照“一轴两翼多功能区”的产业平台格局要求,大力支持桐乡经济开发区、融杭经济区、乌镇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四大重点产业平台发展,加快低空经济产业园、乌镇数据要素产业园等新兴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合理满足各产业功能区错位、联动发展的用地需求,推进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和同质低效产业园区整合升级,打造集科研、制造、办公、居住、商服为一体的“未来工业社区”。

3.稳步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支持中心镇功能集成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力度,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提高镇域承载力和辐射力,使中心镇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纽带和载体;合理满足其他乡镇在美丽城镇创建中涉及的公共设施配套、城镇更新等方面的用地需求,凸显差异化功能特色。

4.全域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省级未来乡村建设中水、电、路、通信以及生态整治等方面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推进城乡设施一体化,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全面振兴乡村产业。

(三)促进节约集约。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方针,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大力推进“空间换地”举措,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全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大“五未”土地处置力度,探索建立“以存量定增量”的挂钩制度,狠抓存量盘活工作,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进程,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用于创新型产业;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的基本原则,深入实施“空间换地”政策,推进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结合全市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工作实际,强化招商选资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强化节地、环境、技术等市场准入标准,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深化“亩产效益”的内涵和外延;抓好“高耗低效”企业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零地”技改;推广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积极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全面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推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从签约到竣工全链条集成改革,积极实施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现象,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低效闲置土地。深化项目推进“六大机制”,强化全周期管理,实现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

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持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行工业“标准地”供地,探索向政府投资项目及经营性用地领域试行标准地制度;对鼓励类、投入产出强度大的产业用地实施基于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差别化土地出让方式和差别化地价政策,探索不同产业用地出让年期差别化、工业用地年租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五、计划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需在桐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行调整的,由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重新报省厅备案,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计划实施。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二是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土地供应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做好储备计划与供地计划的联动,严格按照“不储备土地不得供应”的要求,将年度计划供应宗地全部纳入各级储备计划,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保障土地按期供应。同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土地储备土地考古前置工作。

三是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开发区、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进展情况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点评、一年一考核,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四是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优化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升级打造投资项目数字化监管平台,推广“拿地即开工”改革,加快“六未”项目销号,形成项目推进全链条闭环管理,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1.桐乡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桐乡市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桐乡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桐政发〔20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