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C00000/2025-139548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5-02 |
组配分类: | 桐政办发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发〔2025〕10号 |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桐乡市迎峰度夏(冬)电力负荷管理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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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25年桐乡市迎峰度夏(冬)电力负荷管理专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日 2025年桐乡市迎峰度夏(冬)电力负荷管理 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深化电力保供稳价工作,通过补贴助力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引导用户优化用能负荷,充分挖掘电力需求侧可调潜力,提升全社会综合能效。按照“价格信号引导、前置措施削峰、需求响应保障、有序用电兜底、节约用电助力”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为贯彻电力稳供政策,缓解电网供需矛盾,提升电网运行效率,特制定空调负荷、移峰填谷(以下所说移峰填谷包含集中检修)、电力需求响应、地方电厂顶峰发电价格补偿机制。按照“安全可靠、自愿参与、公平公正”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广泛发动各类资源主体参与,提升电网应急调节能力,确保电网稳定运行。 二、补贴资金及拨付流程 1.补贴资金来源及金额:补贴资金由财政局与镇(街道)统筹安排,各项目的补贴金额标准及上限见(附件1),若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资金总量上限,则各项补贴标准按响应电量同比例下降。 2.资金拨付流程:供电公司根据各补贴项目实际电力数据,计算补贴金额。将补贴用户清单(附件2)审核盖章后报送发改局,发改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审核。批准后公示一周,补贴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发改局,发改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与供电公司协作,以电费抵扣形式划拨补贴资金至对应用户账户。 三、补贴标准 (一)空调负荷。 1.补贴对象:全省执行空调负荷调控期间,由电网公司统一安装有空调柔性调节装置,且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商业企业(不包含公共机构)。 2.补贴标准:本方案实施后,全省执行空调柔性调节期间,对桐乡市有效参与空调统一调控的商业企业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电量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中为依据。若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资金总量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3.执行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2月13日。 4.触发条件:全省执行空调负荷调控期间,安装有电网空调柔性调节装置的商业空调用户,按照电网公司统一指令,远程调节空调温度,压降空调负荷。 (二)移峰填谷。 1.补贴对象:全省执行移峰填谷期间,企业有效参与移峰填谷且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业用电主体。 2.补贴标准:本方案实施后,全省执行移峰填谷期间,对桐乡市有效参与移峰填谷工业企业,单天响应压降电量补贴0.2元/千瓦时,平均压降负荷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中为依据。若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资金总量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4.执行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2月13日。 5.触发条件:全省执行移峰填谷期间,企业主动参与移峰填谷工作,将厂休日由原本为周六周日调至周一至周五,将工作日生产负荷转移至周六周日;或将工作日高峰用电转移至非高峰时段(22:00至次日8:00)。判断条件:在移峰时段(早峰08:00-11:00、腰荷13:00-17:00、晚峰17:00-22:00),企业全部时段平均负荷压降指标完成率大于等于80%,视为响应成功,同一工业企业参与移峰填谷时段不得参与需求响应,实施阶段具体响应时段以上级下发为准。 (三)需求响应。 1.补贴对象: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有效参与响应且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商业用电主体。上述工商业用电主体,为纳入供电公司电力需求响应资源池内的工商业企业,相关企业需提前在“网上国网”app完成签约,在响应时段有效完成负荷调节可获得响应补贴。 2.补贴标准:本方案实施后,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对桐乡市有效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在获得省级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若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资金总量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3.执行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2月13日。 4.触发条件: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以省能源局公示的响应结果为触发依据,同一工业企业在参与需求响应时段不得参与移峰填谷。 四、地方电厂补贴机制 1.补助对象及时间:在2025年迎峰度夏(冬)执行有序用电期间,对桐乡市范围内热电企业,除背压机组等以外的地方公用电厂抽凝燃煤机组顶峰发电量给予财政专项补助。 2.启动时间和审批程序:根据电网缺口和煤炭价格情况,在上级决定实施有序用电期间,由市电力保供专班办公室报专班组长批准后启动,以7天为单位,下一个7天是否继续执行视情况而定。 3.补助标准:次高温次高压机组按上网端口采集电量,每千瓦时补助0.1元。若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4.补助程序:在考核期内,各地方电厂上网电量数在次月5日前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审核后抄送发改局、财政局审定。 5.补助资金:地方电厂发电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由发改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6.财务处理:各地方电厂收到的财政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财务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7.其他事项:(1)热电企业在迎峰度夏(冬)期间非定期检修需报经发改局、供电公司批准。(2)热电企业在考核期内没有按照要求应开尽开的,在今后各项评优评先考核中予以降级。(3)如出现地方电厂上网电价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或之前进行调整(提价)的情况,各厂的调价差额在补贴单价中给予扣除。(4)市级有关部门及条线对热电企业年度评价考核时,对抽凝机组顶峰发电时段相应指标予以免除考核。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发文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13日,本实施办法由发改局、财政局、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桐乡市电力负荷管理专项补贴标准及资金总额 2.电力负荷管理专项补贴申请用户清单 附件1 桐乡市电力负荷管理专项补贴标准及资金总额
附件2 电力负荷管理专项补贴申请用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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