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1 | 桐乡市振兴西路(环城西路-钱林港)及支一路(振兴西路-桐德线)道路新建工程 | 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西路(环城西路至钱林港)及支一路(振兴西路至桐德线) | 桐乡市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8303.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振兴西路(环城西路至钱林港),长约731.24米,宽约40-50米,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含新建桥梁一座,跨径19.9米,宽约40米;新建支一路(振兴西路至桐德线),长约504.70米,宽约26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步实施给排水、照明、绿化、交通标志线等配套设施。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通过借用项目周围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公共卫生系统解决,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施工垃圾及时按规范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废弃的砂、石、土运至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点倾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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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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