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C00000/2025-139118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4-18 |
组配分类: | 桐政办发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发〔2025〕8号 |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品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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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桐乡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桐乡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品质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品质,根据《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组通〔2023〕29号)《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嘉建〔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品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现代社区建设和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物业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持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向品牌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品质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全市物业行业发展机制体制更加完善,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行业发展市场环境不断优化,物业服务与社会治理互促互进,三方协同治理成效不断显现,群众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 —— 社区基层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党建引领的业主自治与物业专业规范服务深度融合,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到2025年底,全市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80%以上,获评省级“美好家园”项目4个。 —— 物业行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市级、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制定完善一批物业管理制度,推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全过程管理标准、物业服务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按质论价、考核评价监督机制有效形成。 —— 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大幅提升。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物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5%、信访投诉明显下降。 —— 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壮大优化。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向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形成一批优质品牌企业。到2025年底全市规上物业企业达到12家以上,就业岗位6000个以上;省3A级企业2家、2A级企业2家、A级企业3家。 三、工作举措 (一)巩固提升基础性服务。 1.夯实共建共治基础。完善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发挥物业行业党委引领作用,建设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加强业主委员会履职培训。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鼓励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导小区治理,完善物业纠纷化解机制,与市级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形成合力。(组织部、建设局、各镇<街道>) 2.分类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加快老旧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对标准化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推动镇(街道)、社区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巩固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明确社区托管机制,对暂不具备专业物业管理条件的、规模过小的小区、零星住宅楼、城中村等,由社区组织实施基础物业服务,或结合实际协调指导周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代管。对成立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的镇(街道),鼓励实施“社区+国企”共管模式,实现“四保一服”物业服务全覆盖。(财政局、建设局、各镇<街道>) 3.加快业主委员会建设。镇(街道)应加快推进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逐渐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积极推广《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引导业主大会建立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正、负面清单,全面运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负面清单”联审机制,严把准入关口。探索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市场化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懂政策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提高选举效率,保障过程规范。全面开展业主委员会分层分类培训,建设部门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各镇(街道)每年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开展年度“十佳业主委员会”等选树评优活动。(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建设局、各镇<街道>) 4.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监管。各镇(街道)要指导建立健全小区公共收益资金账户管理、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制度,推动业主大会建立小区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建立小区公共收益资金日常开支联审联签制度,资金支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小区党组织书记等联签。探索建立“业账统管”制度,推行公共收益银行代理记账模式,逐步推动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等制度。(各镇<街道>) (二)拓展物业服务新领域。 5.组建国有物业服务企业。鼓励镇(街道)结合实际,成立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与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组建合资公司,通过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的方式,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单幢零星住宅房屋等提供服务。(财政局、各镇<街道>) 6.发展多重物业收费模式。按照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物业费收缴等情况,实施不同物业管理模式,在传统“包干制”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实施酬金制、信托制等新型收费方式。2025年,全市实施酬金制服务试点小区不少于2个。(建设局、各镇<街道>) 7.推动“大物业”管理试点。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展“大物业”管理试点,遵循相对集中、方便管理、资源平衡的原则,以镇(街道)、社区或辖区部分片区划分单元,打破边界壁垒。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范围,结合历史沿革、管理现状、社区建设、居民意见等因素,将区域内无物业住宅小区、独栋房屋、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进行整合,规整形成大物业管理范围,探索全域治理理念,推动实现小区围墙内和围墙外管理全覆盖,人财物更集约,管理服务更高效。2025年,实施“大物业”管理试点不少于1个。(各镇<街道>) (三)构筑行业管理新模式。 8.加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前期物业招投标、承接查验等制度,把好物业服务“第一关”。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力度,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侵占公共收益、违规收费、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每年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建立桐乡市物业行业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前期物业招投标、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9.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落地。建立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及价格动态公示制度,综合物业类型、服务面积、交付年份等要素定期公布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推动《桐乡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全面落地,作为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主要依据,引导物业服务品质与物业服务价格同步提升,形成质价相符的良好互动机制。(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 10.落实部门执法进小区。建立“党建引领+物业赋能+监管执法”小区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平安小区”评定。强化物业对违规装修、违法搭建、破坏绿化、消防通道堵塞等行为的发现、制止、上报职责,形成“物业吹哨、部门报到”常态化工作机制,打通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对违法行为,坚决采取“即查即处”措施,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工作合力。(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局、各镇<街道>) 11.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适配度。优化物业项目和物业服务企业“双重”考核监督模式,全方位开展考核,倒逼物业服务提质。对考核中连续两次进入“黑榜”的物业服务项目,推送镇(街道),鼓励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流程解聘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12.迭代物业智慧监管平台。完善桐乡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坚持数字赋能治理,实现跨平台数据归集运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物业监管服务模式。2025年桐乡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实现数字化、智慧化、专业化的服务场景,推动小区整体服务能力提档升级,满足社区治理和业主更精准的服务需求,全力打造物业服务“一件事”。(公安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镇(街道)、社区物业三级管理体系,建立市建设局牵头、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对照本方案,倒排时间节点,形成目标明确、落实有力的工作局面。各镇(街道)应明确物业管理专职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长效管理。市建设局做好镇(街道)物业管理机构人员指导、培训工作,切实巩固成果。 (二)落实支持保障。各相关单位、镇(街道)统筹资源齐抓共管,切实支持保障此次提升行动的推进实施。鼓励各镇(街道)设立补助资金,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安置小区等无专业物业覆盖区域,逐步扩大专业物业覆盖范围。 (三)做好指导推进。各部门、镇(街道)要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推动物业服务水平和物业费标准同步提升、质价相符。建立提升行动信息上报机制,对提升行动中的优秀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收集和总结,形成一批具有桐乡辨识度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范例模板。 |